案情摘要
南宁某区以城中村造名义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在与拆迁户协商无果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货币补偿的价格比在签约期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拆迁户低了很多。签约的每平米补偿均价约11058元,补偿决定的扣除所谓奖励后,评估价格约为每平米均价7331元;如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房的每平米均价却是11020,且面积大于原住房面积,导致拆迁户还要再出一大笔钱才能获得安置房。
为此,拆迁户委托本人代理起诉撤销补偿决定。本人指出诸多问题:一、征收人没有依法送达诸多重要文书,包括选评估机构、入户勘察通知、评估报告;二、评估程序诸多严重违法,包括选评估机构投票、未实际、充分入户勘察、测绘、评估报告上的评估师不是现场评估人员;三、遗漏加建部分和特殊装修,估价过低无依据。
经过开庭后又组织询问,征收人承认未向拆迁户送达正式的评估报告,基本征收程序没有完成。在法院建议下,某区政府自行撤销补偿决定,重新处理,成为同批二十多个补偿决定案件中为数不多在一审维权成功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