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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英皓律师代理陆X污染环境罪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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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英皓律师 在线
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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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贡英皓律师在本案中担任陆某的辩护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巨额损失及全责认定,贡律师敏锐捕捉到案涉地块垃圾来源复杂、生活垃圾占比较低等关键细节。通过细致阅卷,贡律师提出陆某并非垃圾组织者、收取费用实为道路补偿等辩护意见。虽法院最终认定其构成犯罪,但贡律师的专业质证有效厘清了陆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与作用,为法庭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界定各被告人责任边界提供了重要参考,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3月至10月期间,陈某、江X、沈X、李X、黄X等人跨省从南京市组织多辆货车,于夜间前往滁州市多个地块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其中,被告人陆X因拆迁纠纷未搬离某市某区某路某号地块,后将该地块多处位置提供给他人倾倒垃圾,并按运输车次收取费用,累计获利16万余元。经某鉴定所鉴定,陆X所在地块倾倒填埋固体废物1.1万余吨,其中生活垃圾1800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95万余元,处置必要费用261万余元。某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陈某、陆X等八人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人承担消除污染费用、鉴定费用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陆X的责任认定及损失评估上。公诉机关认为陆X提供场地并收费,应对该地块全部倾倒量及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陆X及其辩护人贡英皓律师提出:第一,陆X收取的费用实为道路维修补偿费,并非非法获利;第二,陆X不在案发地块经常居住,并非每次倾倒都在场,不应将全部固体废物倾倒量及损失归咎于他;第三,经鉴定,该地块生活垃圾占比仅为18.14%,且陆X曾多次制止未经允许随意倾倒的行为并报警;第四,垃圾来源于陈某等人,并非陆X组织。此外,各被告人对共同犯罪的认定、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及损失数额也存在较大争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属于有害物质。陆X作为场地老板,允许他人倾倒垃圾并收取费用,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对指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鉴定意见程序合法,可作为定案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陆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X万元;陆X赔偿为消除污染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产生的费用295万余元;陆X等人连带赔偿鉴定费用28万余元;各被告人需在国家级以上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其他被告人亦被判处相应刑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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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英皓律师,安徽其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代理刑事辩护以及建设工程、企业法务、侵权纠纷、工伤理赔、合同事务等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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