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机关: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
文书时间:2026年09月09日
代理一方:犯罪嫌疑人
代理律师:高永帅
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涉嫌强奸罪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因涉案,于2026年4月16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羁押于黄冈市看守所。当事人被逮捕之后,家属多方咨询,最终委托高永帅律师担任该当事人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完成会见预约,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会见过程中,耐心向当事人了解全部案件经过、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双方沟通细节、事发时客观环境,核对公安机关讯问笔录当中的每一处关键陈述,安抚当事人被羁押之后焦虑、消极的心理状态,向当事人讲解强奸罪相关刑事法律规定,告知其在后续讯问过程当中享有的法定权利以及需要注意的供述要点。
会见结束后,我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线索,针对本案事实、证据瑕疵、案件情节开展全面法律分析。逮捕之后的侦查阶段,是辩护工作极为关键的窗口期,一旦错过该阶段,后续想要变更强制措施难度将大幅提升。我仔细研判:本案不能仅被动等待案件移送检察院,要主动向办案单位沟通法律意见。
随后我反复研读卷宗线索,围绕主观故意、客观行为、在案证据是否能够完整锁定犯罪事实、有无从轻情节等多个角度整理书面辩护材料。同时结合当事人个人情况,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评估要素。
很多家属存在误区,认为逮捕之后就很难取保。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即便已经被逮捕,律师依然可以持续向侦查机关提交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在与承办警官多次当面、电话沟通的过程当中,我完整陈述我方辩护观点,逐条说明本案现有证据存在的问题,论证当事人不具有继续羁押的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
在沟通之余,同步指导家属配合完成取保候审相关的配套准备工作。整个沟通过程并非一次就达成理想效果,前后多次和办案单位对接,客观理性阐述法律意见,不夸大、不虚构案情,立足于事实与法律争取办案机关采纳辩护观点。
我方诉讼(辩护)请求
1、依法审查本案全部事实与证据,充分考量案件情节,评估当事人社会危险性;
2、请求侦查机关对涉嫌强奸罪的当事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准予取保候审,解除羁押予以释放。
案件总结
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经综合评议研究,采纳辩护律师的意见,作出《释放通知书》,决定因取保候审,对当事人予以释放。2026年9月9日,看守所依法办理释放手续,当事人走出看守所,恢复人身自由。
这一起逮捕之后成功取保的刑事案件,带给我很深的实务感悟。家属最绝望的时刻,往往就是当事人被逮捕之后,很多人本能觉得逮捕之后一切已成定局。但刑事辩护,就是要抓住每一个法定机会。
逮捕不代表案件盖棺定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价值,就是穿透案卷材料,找到案件的辩护突破口。本案能够成功取保,一方面依托于对案情细致、全面的核查,另一方面在于持续、有理有据和侦查机关良性沟通,把事实、法律清晰传递给办案人员。
在这里也要提醒所有当事人家属,刑事案件,时间就是机会。不要抱有侥幸拖延委托。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与外界完全隔绝,只有律师能够会见、能够向办案机关递交法律意见。越早介入辩护,越能提前固定有利线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保候审只是阶段性胜利,后续整个刑事程序依然漫长,绝对不能放松警惕,需要持续跟进案件走向,为下一阶段辩护提前布局。无论最终走向如何,先把当事人从看守所解救出来,是家属当下最迫切的诉求,也是辩护工作重要的一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