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二审案—-北京王志涛律师团队律师代理上诉人成功改判部分遗产
审理法院信息: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徐XX、徐XX系被继承人徐XX的子女。徐XX去世后,其再婚配偶刘某及继子女王X甲、王X乙控制多套房屋。徐XX、徐XX起诉要求继承并分割遗产,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人不服,提起上诉,北京王志涛律师团队律师代理上诉人。
办案经过
北京王志涛律师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围绕遗产范围、小产权房相关权益分割、赠与认定、存款处分等上诉焦点展开。律师主张:三套安置房系徐XX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获得,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属于遗产;两套房屋虽由继子女占有使用,但无书面赠与合同,不能仅凭占有使用认定赠与完成,应纳入遗产;存款转出时被继承人仍在世,但无证据证明系其本人处分,不应当然排除遗产。二审中,律师重点论证小产权房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但其相关权益可以继承,一审以不能办理过户为由驳回全部诉请不当。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两套房屋的相关权益分别由徐XX、徐XX继承所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份额为遗产;继子女占有使用不能认定赠与;存款转出时被继承人在世,视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不认定为遗产。
律师价值
本案体现北京王志涛律师团队律师在继承纠纷二审中的逆转能力。面对一审全部驳回的不利局面,律师没有局限于“所有权”概念,而是准确抓住“小产权房相关权益可继承”这一关键,成功将两套房屋纳入遗产范围。同时,律师对赠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遗产范围等法律关系进行精细区分,最终实现部分改判。该案说明,在复杂继承案件中,律师对财产来源、取得方式、占有使用与赠与界限的把握,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