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再审审查案——北京王志涛律师团队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成功驳回再审申请
审理法院信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松XX与松XX系兄妹,被继承人侯X系二人母亲。2006年,松XX、松XX与侯X三方签订协议,约定松XX放弃对诉争房屋的继承,侯X签字确认。侯X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遗嘱。松XX依照协议向松XX支付了对价,协议已实际履行。后松XX起诉要求继承遗产,一审判决后其又申请再审,主张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应属无效。王志涛律师团队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松XX参与再审审查。
办案经过
王志涛律师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梳理三方协议、履行凭证、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据,明确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经鉴定确为松XX本人签署。针对松XX“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无效”的核心主张,吴某律师从意思自治、诚信原则、家庭财产协议属性等角度进行答辩:法律并未禁止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取消继承人资格,举重以明轻,与被继承人达成合意放弃继承更无违法之处;松XX已支付对价,协议履行完毕,松XX再主张无效有违诚信。再审审查中,律师围绕协议性质、遗产同一性、对价履行等焦点充分论证。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松XX的再审申请。法院认为,诉争协议系申请人作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情形;申请人作为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就放弃继承约定了对价并实际履行,无显失公平;协议兼具遗产安排、对价支付和房屋出资说明,具有家庭财产协议属性;协议履行后再主张无效有违诚信。
律师价值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的效力在实务中争议较大。团队律师准确抓住“家庭财产协议”与“单纯放弃继承”的区别,运用意思自治、诚信原则和对价履行理论,成功维护了再审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案体现了律师对继承法、证据规则和再审程序的娴熟运用,也展现了维护家庭协议稳定、交易安全和诚信原则的专业价值。对同类案件而言,律师的精细化答辩和证据组织是阻止再审启动、守住有利裁判结果的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