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顾X与被告张X于1991年夏自由恋爱,1992年12月登记结婚,1999年生育女儿张X甲。婚后双方感情一度尚可,但因被告沉迷赌博且有外遇,原告曾于2001年、2011年两次起诉离婚,后因被告保证戒赌并顾及女儿年幼而撤诉。此后被告仍未改正赌博恶习。2020年初,原告发现被告因赌博对外欠下巨额债务,遂于同年2月自行离家与被告分居。原告顾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孙青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X辩称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女儿尚在就读大学,离婚对女儿影响较大;承认自身存在不足,如未探望原告母亲、偶尔晚归等,但承诺已改掉赌博恶习,愿意改正细节问题,将收入交由原告,希望维持婚姻。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主张被告长期沉迷赌博、存在外遇且背负巨额债务,经多次劝诫及两次起诉离婚撤诉后仍不悔改,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则主张双方系自由恋爱,感情基础深厚,结婚近三十年,自身已改正赌博恶习,愿意在家庭生活中承担更多责任,认为双方仍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需综合考量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出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离婚,被告认为尚有感情不同意离婚。只要双方珍惜曾有过的感情,改进自身不足,在今后的生活中尊重长辈、加强沟通,相互关心、信任与包容,夫妻尚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不准予原告顾X与被告张X离婚。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计X元,由原告顾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