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婚内配偶向第三者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
我方当事人(原告)与第三人(当事人丈夫)系合法夫妻,二人婚后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我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和被告(第三者)发展恋爱交往关系,通过多个微信账号,分上百笔向对方进行微信转账,包含普通转账以及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示爱转账。
我方当事人发现该情况后,多次沟通无果。为维护自身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委托吴少玲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三者返还丈夫擅自转出的夫妻共同财产及资金占用利息。
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大部分转账不属于赠与,是其在会所工作产生的消费、服务费、垫付费用;部分小额转账属于男方家事代理权范围内的正常支出;还辩称自己被男方欺骗,不知道男方已婚,属于善意接受款项,不应当返还。同时被告还主张有部分收款账号不是本人,且自己也向男方转过部分款项应当抵扣金额。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吴少玲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出于恋爱交往目的向被告的转账行为属于赠与,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 扣除被告反过来向男方转回的款项之后,判决被告需要在判决生效7日内向我方当事人返还夫妻共同财产XX元;
2. 同时判决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XX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从案件起诉当日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为止;
3. 我方当事人主张的、无法证明属于被告的其他账号转账,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4.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大部分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律师价值
1. 证据梳理筛选:接受委托后,全面整理男方多个微信号全部转账流水,区分不同微信号、每一笔交易时间、金额,梳理出完整转账明细,把男方上百笔碎片化转账整理成清晰的证据材料,完成金额统计,固定基础案件事实。
2. 抗辩预判应对:提前预判第三者常见抗辩理由(消费服务费、善意不知情、小额属于日常支出、账号不是本人等),在起诉状、庭审意见中逐一进行法律反驳。针对对方提出的会所消费、垫付服务费的抗辩,重点从证据角度论证: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属于消费服务对价,没有聊天记录、发票、收据佐证消费事实,恋爱关系同时又收取服务费逻辑相互矛盾。
3. 法律观点输出:向法院阐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并非按份分割;非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大额共同财产,必须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婚内为维持婚外恋爱关系赠与第三者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整体无效,配偶有权直接起诉第三者全额追回。
4. 诉讼请求完整设计:除要求返还本金之外,一并主张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相应财产,最大限度保障后续判决可以实际执行到位,同时完整主张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败诉方承担。
吴少玲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婚内赠与第三者案件裁判规则,系统梳理上百笔零散转账流水,完成证据固定与金额核算。针对被告提出消费对价、善意取得、家事代理等多项抗辩,从事实与法律层面逐项驳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法律逻辑,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赠与无效,帮助当事人追回十余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争取资金占用利息,通过财产保全降低后续执行风险,切实维护婚姻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遇到以下情况可以考虑委托律师起诉追回:
1. 婚姻存续期间,另一半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多次转账、发红包给婚外交往的第三者;
2. 转账包含520、1314等特殊示爱数字,也包含普通大额、多笔小额转账;
3. 配偶给第三者购买首饰、手机、车辆,转账支付购房、消费款项;
4. 和对方私下协商退款,第三者拒绝归还、只愿意退还少部分金额。
服务指引
1. 立案前建议收集材料:双方结婚证;全部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银行流水完整导出,不要只截图部分记录);能够证明配偶和第三者存在婚外交往的聊天、记录等材料;
2. 该类案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提前冻结对方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资产,保障胜诉后可以拿到钱款;
3. 诉讼可以主张返还本金+资金占用利息;
4. 如一审胜诉对方不上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