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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代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知识产权刑事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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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 在线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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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全面梳理从轻减轻情节,固定自首、未遂事实;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保障程序合法;提交家庭困境推动罚金酌定,成功争取缓刑;全程参与庭审质证辩论,保障诉讼权利,实现罪轻辩护效果。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本案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甲被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

经审理查明:2018‑2019 年某 月,甲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正常渠道低价购进大量假冒某台、某液、等注册商标的白酒,计划春节对外销售,因家人患病未能实际售出。市场监管部门在其经营场所查获假冒白酒共计 314 瓶,货值金额 348086 元,属于法律规定 “数额巨大” 量刑档次。甲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经社会调查评估符合条件可适用缓刑。

 

律师代理经过

被告人甲委托付军华律师担任本案一审委托辩护人。

付军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商标权属、查获物品清单、鉴定报告、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庭审中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案件事实无异议,重点围绕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量刑情节展开辩护,配合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减轻处罚、争取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参与庭审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推动法庭充分考量被告人家庭实际情况、经济状况、被扶养人情况。

 

判决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认罪认罚相关量刑意见,认定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同时认定其具备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具备社区矫正条件。

判决如下:

被告人甲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8 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市场监管机关扣押全部假冒注册商标白酒予以没收,依法处置。

 

律师价值

全面梳理案件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固定自首、犯罪未遂核心事实,为减轻处罚夯实证据基础。

规范指导当事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协助自愿签署具结书,保障认罪认罚程序合法有效。

将被告人家庭困境、经济与扶养现实情况提交法庭参考,推动罚金刑合理酌定,成功争取缓刑结果。

完整参与知识产权刑事庭审,完成质证、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刑事诉讼权利,实现罪轻辩护效果。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一:涉商标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包括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涉案货值 / 销售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标准,面临较重有期徒刑量刑。

适用场景二:犯罪未遂类经济刑事犯罪。已经购进侵权商品尚未对外销售,没有实际违法所得,需要律师重点挖掘未遂的从宽量刑价值。

适用场景三:具备自首情节的刑事案件。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需要专业律师协助把自首情节在司法程序中予以确认。

适用场景四:希望争取缓刑的刑事一审案件。刑期在三年及以下,存在家庭困难、需要照顾家属等现实情况,需要律师向法庭综合陈述。

服务指引:刑事案件越早介入越有利;可在侦查阶段就委托律师;认罪认罚不等于完全放弃辩护,律师仍可就量刑、罚金、缓刑开展辩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涉及商标、鉴定,需要熟悉知产刑事规则的律师处理。

 

总结

本案是典型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付军华律师接受被告人甲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本案货值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区间原本为 3‑7 年有期徒刑。辩护人立足案件事实,用好犯罪未遂、自首、认罪认罚多重法定从宽情节,结合当事人家庭客观情况进行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当事人无需实际收监服刑。该案体现知产刑事辩护不仅处理罪名定性,更重在充分挖掘全部从宽情节,实现量刑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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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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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5号
付军华律师,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拥有十年刑侦一线公安工作经历、二十八载刑事辩护执业经验,党员律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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