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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咨询公司涉诈骗指控|魏军律师团队辩护,证据不足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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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咨询公司涉诈骗指控|魏军律师团队辩护,证据不足获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文书案号川成金检刑不诉〔20XX〕X号,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作出。被不起诉人XX委托魏军律师团队担任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XX,大学文化,曾在四川A公司担任业务部长。侦查机关指控:该公司以可代为办理贷款为名,通过微信、电话招揽客户,邀约客户亲友帮忙出面贷款,贷款到账后再转给客户,以此方式向26名被害人收取服务费合计72万余元,涉嫌诈骗罪,XX作为业务部长参与涉案业务。XX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后续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侦查终结后以诈骗罪移送金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办理过程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二、律师辩护经过

  魏军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审阅卷宗、言词证据、书证材料,重点围绕诈骗罪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共同犯罪参与行为开展辩护。核心辩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XX参与诈骗犯罪预谋,不足以证实其实施诈骗的客观行为,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标准。向检察机关提交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充分结合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就证据链条缺陷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提出应当对XX作出不起诉的辩护意见。

  三、处理结果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XX参与犯罪预谋、实施诈骗行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X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扣押在案的手机等个人物品依法予以发还。被害人可依法进行申诉或者提起自诉。

  四、律师价值

  1、精准梳理全案证据缺口,抓住“无证据证实参与犯罪预谋、实施诈骗实行行为”核心辩点,论证案件达不到起诉证明标准;

  2、借助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程序,持续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推动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3、帮助当事人摆脱诈骗罪刑事追诉,拿回扣押个人物品,无犯罪记录,保全个人人身自由与职业发展。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成都魏军律师团队

  1、公司员工、业务管理人员被单位类诈骗案件牵连,涉嫌诈骗罪,已经经历拘留、取保、监视居住;

  2、涉公司业务诈骗案件,当事人主观犯意、客观参与行为证据薄弱,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

  3、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希望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避免被提起公诉留下案底;

  4、经济类案件,经过一次或者多次退回补充侦查,控方仍然无法补齐定罪关键证据;

  5、当事人在公司任职,对于是否明知单位实施诈骗、是否参与共谋存在重大争议;

  6、涉案扣押手机、电脑等个人合法物品,需要辩护律师推动办案机关依法予以发还;

  7、担心案件起诉后开庭审判,希望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击起诉,阻断刑事追诉程序。

  成都魏军律师团队深耕涉公司人员诈骗类刑事辩护业务,针对公司型诈骗案件,可提供审查起诉阶段阅卷、证据梳理分析、不起诉法律意见撰写、和检察机关专业沟通、涉案个人财物处置意见等法律服务。立足证据规则,甄别证据链条缺陷,全力争取证据不足不起诉,帮助当事人免受刑事定罪,维护个人清白与合法权益。

  六、总结

  本案属于公司经营模式引发的诈骗指控案件,涉案服务费72万余元,当事人被指控业务部长,经历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魏军律师团队立足于刑事证据标准,抓住定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要点,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开展辩护工作,检察院经退查之后依旧认为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最终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本案体现涉公司人员诈骗辩护实务特点:重点审查共谋、实行行为证据是否完备,充分利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击起诉,实现实质性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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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概述 魏军律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深耕刑事法律领域 20 年。曾任某中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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