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赌资23.5亿|四川魏军律师代理开设赌场案,成功扣减平台未提现余额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川X刑初X号,由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CX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军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CX系A公司实际控制人。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X月CX成立公司后,陆续开发"X燕""X聊""X友购""XX购"等具有聊天、建群、收发红包、充值提现功能的APP,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期间,CX与被告人S某共谋,明知APP内绝大多数用户在建群赌博,仍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收取高额提现手续费共计7053万余元;同时组建"1元麻将群""2元麻将群",提供"熊猫麻将"房卡组织他人赌博,抽头渔利424万余元;四个资金结算平台接受赌资充值共计23.5亿余元。CX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CX20XX年X月X日被刑事拘留,同年X月X日被逮捕,羁押于北川羌族自治县看守所。
二、律师辩护经过
魏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围绕量刑档次与违法所得认定两大核心开展辩护。提出:1、结合CX具有坦白等情节,参考案例库类案,本案可不认定为"情节严重",请求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2、现有证据不能确实充分证实充值赌资为23亿余元,且违法所得没收应当扣除第三方支付手续费、服务器租赁费、实名认证费、房卡费、人工工资等经营成本;3、冻结、扣押在案的赌资中包含CX尚未提现的平台钱包余额,不应计入充值赌资总额。法院未采纳"不认定情节严重""扣除经营成本"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关于未提现钱包余额应从充值赌资中扣除的辩护意见,将CX在四个平台账号钱包余额150万余元从充值赌资金额中予以扣除,计入已扣押冻结的违法所得。
三、判决结果
被告人CX犯开设赌场罪,认定情节严重,系主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四、律师价值
针对涉案23.5亿余元赌资充值金额的认定,精准提出平台钱包余额中尚未提现部分不应计入赌资总额的辩护观点,法院予以采纳,实现涉案金额部分扣减;
全面提出"情节严重"认定异议、违法所得应扣除经营成本、立功等多重辩护路径,完整保障当事人庭审诉讼权利;
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主犯地位明确、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七年的前提下,通过充分辩护固定全部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实与证据,为后续上诉救济保留完整基础。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成都魏军律师团队
1、企业实际控制人、科技公司负责人利用自主开发APP、软件为赌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涉嫌开设赌场罪,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网络赌博类案件,赌资充值流水高达数亿甚至数十亿元,违法所得认定存在争议,需要对资金流水、平台余额、提现手续费进行专业质证;
3、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被认定为主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在五年以上重刑区间,希望争取降低量刑档次;
4、案件涉及第三方支付通道、服务器租赁、人工工资等经营成本,需要论证违法所得是否应当扣除犯罪成本;
5、当事人在羁押期间有举报、提供线索等行为,需要争取认定立功、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
6、一审阶段案件证据体系复杂,电子数据、审计报告、鉴定意见繁多,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全面阅卷、精准质证;
7、已被逮捕、长期羁押,希望充分行使辩护权,为一审判决及后续上诉救济固定有利事实基础。
成都魏军律师团队深耕网络犯罪、开设赌场类刑事辩护业务多年,针对利用APP、软件开设赌场及为赌博提供结算服务等新型网络赌博案件,可提供全案卷宗证据梳理、电子数据与审计报告质证、违法所得认定抗辩、法定量刑情节挖掘、一审庭审全流程辩护等法律服务,立足证据与法律,在涉案金额认定、量刑档次抗辩等关键节点争取辩护空间,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
六总结
本案系新型网络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件,CX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犯罪主犯,涉案赌资充值23.5亿余元,违法所得7478万余元,法定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辩护难度极大。魏军律师团队围绕量刑档次与违法所得认定开展实质辩护,虽未能实现降档量刑,但成功促使法院将平台未提现钱包余额从赌资总额中予以扣除,在涉案金额认定上取得局部辩护实效,同时完整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为后续救济保留完整事实基础,体现网络赌博犯罪辩护"金额认定精细化、量刑抗辩全面化"的实务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