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100万合同诈骗案|成都魏军律师辩护,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文书案号唐检刑不诉〔20XX〕X号,被不起诉人XX委托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魏军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XX系保定A公司法定代表人。侦查机关认定:XX以B集团与XX县政府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合作协议为名,和D公司法定代表人EX签订土地整治施工承包合作协议,收取对方保证金100万元;收取保证金后项目无法进场施工,涉案100万保证金被用于公司经营、偿还旧债,没有投入案涉土地整治项目;经多次催要,XX拒不退还保证金,涉嫌合同诈骗罪。
XX20XX年被抓获,先后经历临时寄押、刑事拘留、逮捕,被长期羁押。X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合同诈骗罪移送X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律师辩护经过
魏军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卷宗材料,重点围绕合同诈骗罪的主观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履约能力、资金用途、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开展辩护。审查起诉阶段,结合案件事实,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XX具有合同诈骗的非法占有故意,本案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不满足合同诈骗罪起诉标准的辩护意见,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配合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充分发表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
三、处理结果
河北省X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定侦查机关认定XX构成合同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对XX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XX于20XX年X月X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重获人身自由。。
四、律师价值
1、精准区分民事合同纠纷与刑事合同诈骗,重点攻破“非法占有目的”这一合同诈骗罪核心构成要件,向检察院提交充分法律意见;
2、充分利用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向检察机关指出证据体系缺陷,推动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
3、帮助当事人摆脱刑事追诉,消除合同诈骗罪犯罪记录,保护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身自由与身份资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四川成都魏军律师团队
1、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刑事拘留、逮捕,面临刑事追诉;
2、收取保证金、工程款项后未能履约、款项挪作他用,被指控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刑民交叉争议;
3、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希望争取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
4、案件证据存在缺陷,需要律师借助退回补充侦查程序向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阻击起诉;
5、经济类商事纠纷,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把民事合同争议当作刑事犯罪处理,需要做刑民边界辩护;
6、当事人已经被长期羁押,希望争取变更强制措施、争取不起诉,避免留下案底。
成都魏军律师团队深耕商事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针对合同诈骗等刑民交叉案件,可提供侦查阶段辩护、审查起诉阅卷、不起诉法律意见撰写、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办案机关专业沟通等全流程法律服务,甄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抓住证据漏洞,全力争取不起诉,帮助当事人避免刑事定罪留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