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英杰律师办案案例:一审四年刑期,二审成功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
案件简介
当事人因参与资金转移取现行为,被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案件属于情节严重,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王英杰律师接手二审辩护。本案涉案流水金额三十余万元,当事人被羁押,面临四年牢狱的不利局面,经律师专业辩护,二审法院采纳多项辩护意见,对案件作出重大改判。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王英杰律师第一时间完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全案证据,核对涉案资金构成、主观认知、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同时重点关注司法解释新规变化。
1.梳理证据发现:涉案流水当中仅有部分金额可以证实为诈骗赃款,其余资金性质没有充分证据予以确认,不应当直接认定达到 “情节严重” 标准。
2.厘清共同犯罪地位:当事人属于受上线雇佣、指使参与犯罪,对账户资金流向、整体犯罪规划无法掌控,应当认定从犯。
3.引导当事人开展退赔工作,积极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夯实酌定从轻量刑情节。
4.二审庭审阶段,结合新司法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围绕罪名情节认定、主从犯划分、量刑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向法庭提交谅解、退赔相关证据,多角度论证应当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核心辩护观点:1、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达到情节严重;2、认定当事人属于共同犯罪从犯;结合坦白、退赔谅解、认罪情节,依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予以改判。 撤销一审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二万元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维持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的判项。
办案心得
跑分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流水金额不等于实际查实犯罪赃款,不能仅凭账面流水直接套用 “情节严重”。办理此类二审案件,既要吃透证据,区分查实赃款与存疑资金;也要精准把握最新司法解释,用好从旧兼从轻原则。同时积极促成退赔谅解,将酌定情节转化为实实在在量刑利益。共同犯罪中,受他人指使、仅参与部分环节的行为人,应当争取认定从犯地位,实现降档量刑。
适用场景
涉银行卡跑分、资金取现转移,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一审判决刑期较重,需要二审争取改判;当事人属于受人邀约、指使参与犯罪的刑事案件。
服务指引
如亲属涉嫌跑分类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已经一审判决,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早阅卷评估证据漏洞,积极处理退赔、谅解,抓住一审、二审辩护黄金窗口。
律师价值
本案一审四年刑期,经二审辩护改判一年,辩护中成功推动法院否定 “情节严重” 认定,争取从犯身份,把司法解释新规、证据规则转化为当事人实际量刑利益,最大程度缩减当事人羁押服刑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