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张X在某电商平台结识自称具备十余年经验的“职业炒手”贾X。在贾X的诱导下,张X支付1.2万元并将其名下某证券公司账户交由贾X乙全权操作。操盘期间,贾X乙多次以“预期内大跌”“耐心等待”等话术阻止张X甲自行止损,导致账户亏损率远超同期大盘跌幅。张X甲收回账户后诉至某法院,要求贾X赔偿亏损28.2万余元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无保底约定,贾X的操作属投资判断失误,且双方已就退还1.2万元达成结算,故驳回张X全部诉请。张X不服,委托林智敏律师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围绕三大焦点展开:其一,张X支付的1.2万元性质是教学培训费还是理财服务费;其二,贾X无证券从业资质而接受委托,案涉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其三,贾X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范围。林智敏律师在二审中补充提交了账户交易流水、大盘走势对比、贾X店铺截图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力证贾X乙存在身份欺诈、诱导操作、违规转委托及重大过错,并明确指出合同因违反证券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林智敏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定1.2万元实质为委托理财服务费;贾X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案涉合同无效。贾X在磋商及履约中存在夸大盈利、隐瞒风险、虚构专业团队等显著过错,张X亦存在未审慎核实资质的过错。最终某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酌定贾X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令其赔偿张X损失19.4万余元,成功为当事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