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江苏省某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 年 8 月 14 日
代理一方:原告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承接某环境提升工程项目,因现场施工需要,聘请原告进场提供劳务作业。项目施工完毕之后,被告并未足额结清劳务报酬,经原告多次私下沟通、催收欠付劳务费,被告始终拖延不予支付。原告长时间催收无果,自身合法劳务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遂委托本律师介入处理本案。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本律师梳理案件全部基础事实:案涉劳务项目由被告实际承接,原告按照被告安排完成全部劳务施工内容,双方劳务关系真实成立,被告负有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被告长期拖欠劳务费,已经侵害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结合当事人提交的沟通记录、施工相关材料,确定案件诉讼标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欠付劳务费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本案立案受理之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展审理工作。小额诉讼程序具备审理周期短、流程简便的特点,本律师抓住程序优势,一方面严格举证夯实案件基础事实,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向被告释明法律后果,告知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将产生强制执行、承担逾期利息、诉讼成本扩大等不利法律后果。被告充分考量诉讼风险之后,愿意与我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
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34660 元,并自 2022 年 2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完毕;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 33000 元,该款项被告已于调解当日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753 元由原告自行负担;案涉纠纷一次性处理终结,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个人之间劳务拖欠纠纷,当事人手上没有完整书面劳务协议,仅有沟通及施工相关资料。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固定劳务关系成立、欠付报酬的证据材料,选择小额诉讼程序实现快速维权。诉讼中没有一味等待判决结果,积极推动法院调解,说服被告当庭全部给钱,当事人无需再走强制执行程序,短时间内实现回款。同时合理协商金额,在当事人可接受范围内做出让步,换取款项即时兑现,避免后续漫长执行周期,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实务中劳务纠纷,拿到生效文书不等于拿到钱,当庭履行的调解方案,对务工当事人而言是性价比很高的维权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