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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纠纷|代理受害近亲属,争取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合理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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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向**:受害人家属(被上诉人)二审代理,对抗肇事方上诉,维护交通事故死者近亲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权益。

 

 案件详情

 

本案为两机动车相撞导致的死亡交通事故。受害人驾驶农机车辆与肇事方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受害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交警部门先后出具两份事故认定书,复核之后认定死者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肇事驾驶人存在观察不足、超载违法行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受害人家属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开支、配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一审法院依据事故认定书,按照主次责任 7:3 划分赔偿比例,支持死者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死者年龄核算死亡赔偿金,扣减交强险赔付以及肇事方预先垫付丧葬费用后,判令肇事驾驶人承担对应赔偿。

肇事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多项异议:第一,认为死者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不应当仅划分主要责任;第二,死者配偶未满 60 周岁,不应当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三,对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交强险赔付金额提出异议;第四,主张自身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应当在本案赔偿款中直接抵扣,主张一审审理程序违法。

接受委托后,我方针对全部上诉要点逐项抗辩:一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具备证明效力,肇事方超载、观察疏漏属于法定过错,30% 次要责任划分符合本省交通事故裁判指引;二是依据民法典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结合地方审判规范,女性 55 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肇事方无相反证据推翻,配偶应当享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三是核对死者出生日期,证实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适用法律正确;四是肇事方车辆财产损失属于独立诉讼请求,未提起反诉不能在人身损害案件中直接抵扣,其财产损失应当另行起诉,一审审理程序并无瑕疵。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驳回肇事方全部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事故认定书证明效力,30% 责任划分并无不当;死者配偶符合被扶养人资格,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当予以支持;死亡赔偿金计算年限、交强险金额认定无误;肇事方车辆损失未提反诉不能在本案抵扣,程序合法。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肇事上诉人承担,受害人家属获得足额赔偿。

 

 律师价值

 

1. **责任层面固定事故复核认定书效力**,结合地方裁判标准论证主次责任划分合理性,排除肇事方企图将全部事故过错转嫁死者的诉讼目的。

2. **突破实务争议点,争取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扶养义务以及本省交通事故赔偿指导文件,完整论证成年配偶被扶养人生活费请求权基础。

3. **区分诉的边界**,厘清人身损害赔偿与肇事方车辆财产损失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反驳对方以抗辩代替反诉、要求直接抵扣赔偿款的诉讼策略,保障受害人家属的赔偿款不被不当扣减。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故经过交警复核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死者配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肇事方以自身车辆损失为由,要求抵扣对死者家属赔偿款的侵权纠纷。

**服务指引**:交通事故死亡案件,事故认定书如果对结果不服务必及时申请复核;死者配偶达到推定无生活来源年龄,即便有成年子女,依然可以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侵权方自身车辆损失,如果没有提起反诉,不能直接在受害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抵销,家属遇到对方要求抵扣赔偿款情形,建议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处理,完整梳理赔偿项目、抗辩对方不合理上诉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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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律师,白银律师界新秀,现任甘肃祖历人师事务所副主任,白银市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会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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