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为人事部从犯当事人争取减轻处罚
判决法院:福建省XX市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
代理方:本案被告人杨XX(辩护人:福建联政律师事务所练吴俊律师)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规模庞大的境外公司化运营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案件。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在逃人员在菲律宾XX、克拉克等多地境外园区设立“云线集团”诈骗组织,采取公司化模式运营,内部设立人事部、财务部、业务部、运维部、客服部,搭建完整组织架构,实行老板、股东、主管、团队长、组长、业务员多层级管理。集团统一提供食宿、作案工具、诈骗话术,虚构股票讲师、博彩平台工作人员身份,诱导国内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博彩平台充值,以此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杨XX于2020年1月下旬至2020年8月加入该诈骗集团人事部“小满”团队,主要工作是通过聊天软件发布招聘广告,为境外诈骗窝点招揽人员,属于诈骗集团的人事招聘人员。依据跨境电信诈骗相关司法解释,一年内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超过三十日,属于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量刑档次升档。2025年2月20日,杨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之后如实供述自己参与招聘的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案涉案被告人共计21名,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全案,控辩双方完成举证、质证。全案卷宗庞大,包含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境外窝点资料、电子数据、出入境记录等大量证据材料。公诉机关提起公诉,认定本案全部被告人构成诈骗罪,区分主从犯,杨XX属于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同时具备坦白、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
二、我方辩护意见
练吴俊律师接受委托担任杨XX一审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完整查阅海量卷宗材料,核对杨XX的入职、离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在集团内部层级地位,结合在案证据当庭发表辩护意见:
1.被告人杨XX在整个跨境诈骗集团当中仅从事人事招聘辅助工作,不参与业务诈骗、不参与集团决策、不掌控诈骗资金,在共同犯罪当中处于次要、辅助地位,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
2.被告人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时间较短,仅负责发布招聘广告,相较于业务实施人员、高层管理人员,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综合全案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认定。法院认定杨XX构成诈骗罪,属于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的从犯,同时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罪轻辩护意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一审判决:被告人杨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刑期自2025年2月20日起至2026年6月19日止。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服判,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21人共同犯罪的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案件卷宗材料繁多,涉案地域跨越境内外,集团层级复杂。虽然我的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对被害人的诈骗行为,仅仅在人事部从事招聘工作,但是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参与境外诈骗窝点工作满三十日,就属于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案件辩护压力较大。接受委托之后,我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入职、离职具体时间,厘清工作内容,区分其与集团高层、业务团队人员的地位差异,向当事人释明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阅卷过程当中,从海量卷宗材料中梳理、固定当事人属于辅助性人事岗位的证据,重点区分其参与时长、工作内容,证明其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属于次要辅助角色。庭审辩护的核心就是紧扣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三大法定量刑情节,向合议庭充分阐述当事人岗位的辅助属性、参与时间、主观恶性程度,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完整采纳我方辩护观点,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将量刑从三年以上的量刑区间降至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通过本案可以看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当中,除了直接实施诈骗的业务员之外,人事招聘、行政后勤等后台辅助岗位人员,同样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提醒社会公众,面对境外高薪招工信息务必提高警惕,不要参与境外诈骗集团任何岗位的工作,避免触犯刑法,付出沉重的人身自由代价。
五、律师价值
本案系二十一人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介入后梳理海量卷宗,固定当事人人事辅助岗位的从犯地位,落实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庭审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全部采纳,实现对当事人的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