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判决法院:福建省南平市XX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3年
代理方:被告人(辩护人:练吴俊,福建联政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详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月初至11月15日期间,被告人蔡XX同其他三名被告人,明知案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与案外人约定取现收益标准,提供本人名下多张银行卡,用于接收上游网络犯罪资金并办理取现。经核查,蔡XX名下多家银行账户,在涉案时段帮助接收、取现资金合计近3000万元,从中获利近5万元。涉案资金关联上游网络赌博平台赌资、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2022年11月,公安机关于南平市延平区住处将蔡XX抓获归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扣押蔡XX名下银行卡、多部手机,同时冻结其银行账户资金。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定本案系共同犯罪,涉案情节严重。蔡X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审理过程中,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辩护人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请求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同案其他被告人亦分别委托辩护人参与庭审。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认定。
二、我方诉讼请求
1.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2.被告人家属已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良好;
3.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蔡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近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账户资金、手机、银行卡等物品,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置。
四、案件总结
本案系典型“两卡”类帮信犯罪,涉案资金流水巨大,案件办理难点在于:涉案流水高达近3000万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基准刑期较高,争取缓刑存在不小难度。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事实、资金流水、获利情况,向当事人释X认罪认罚制度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真诚悔罪。同时积极沟通家属,督促及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夯实从轻处罚基础。阅卷后细致梳理全案证据,核实扣押财物、资金冻结情况,确认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各项从轻情节,撰写辩护意见,庭审围绕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重点发表辩护观点。庭审中控辩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认可我方辩护观点,最终对当事人适用缓刑,当事人不用入监服刑,取得良好辩护效果。本案也体现帮信罪案件中,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是争取轻刑、缓刑的核心辩护抓手。代理律师提醒,出租、出借银行卡为他人资金结算提供帮助,极易触犯帮信罪,切勿贪图小额报酬出售出借银行卡。
五、律师价值
本案涉案资金流水巨大,辩护重点为争取缓刑。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指导当事人认罪认罚,督促家属全额退赃。细致阅卷梳理证据,锁定坦白、全额退赃等从轻情节,庭审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采纳辩护观点,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避免实刑。本案为同类帮信案件辩护积累实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