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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画律师代理刘X劳动争议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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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邓丽画律师在本案中作为劳动者刘某的代理人,精准把握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庭审中,邓律师协助当事人梳理系统加班截图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加班事实;同时,敏锐指出用人单位单方绩效考核方案未经民主程序及未公示的致命缺陷,成功推翻其考核结果。邓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有效应对用人单位的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了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继续履行合同及补发薪酬的全面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被告刘X于2023年11月6日入职原告某公司,担任总账会计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2024年4月,刘X经医院检查确认处于妊娠状态。同月26日,某公司以刘X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向其出具《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刘X随后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绩效工资差额及加班费。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法且不予支付相关差额及加班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某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第二,某公司是否应当向刘X支付绩效工资差额以及延时、休息日加班工资。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某公司主张刘X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未提交相应的招聘条件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因刘X坚持要求继续履行,且某公司未提交无法提供岗位的依据,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关于绩效工资,某公司未证明考核制度已公示告知,考核得分也未送达,法院酌情按系数1核算,判令支付差额一千余元。关于加班费,刘X提交的加班申请截图证明延时加班1.5天、休息日3天,某公司未证明已调休,判令支付加班费合计一千九百余元。最终判决确认解除违法,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各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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