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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丽画律师代理李XX继承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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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邓丽画律师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细致的办案作风。在证据组织方面,其协助全面梳理了购房款来源、遗嘱见证过程等关键证据链条,夯实了自书遗嘱合法有效的事实基础。在策略制定上,针对被告提出的“多份遗嘱冲突”及“无权处分前妻份额”的抗辩,精准提炼争议焦点,论证了录音遗嘱未对自书遗嘱作出实质性变更,并配合法院准确剥离前妻遗产份额。其出色的庭前准备与庭审表现,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继承权益,促成了本案的胜诉判决。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李XX与被继承人王XX于2002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李XX出售其婚前个人房屋得款16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交纳案涉房屋的首次集资款。2007年4月16日,王XX亲笔书写《遗嘱》,明确案涉房屋由李XX一人继承,其百年后由王XX、王XX共同继承,并有见证人王XX、王XX、某子甲签字确认。同年7月,王XX去世。后因办理案涉房屋房改手续及继承事宜,被告王XX、王XX出面阻挠,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导致手续停滞。李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有效并确认案涉房屋权益归其所有。被告王XX、王XX、王XX辩称,王XX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应以最后一份为准,且案涉房屋包含前妻王XX的遗产份额,王XX无权处分全部权益。

 

【争议焦点】

1. 案涉《遗嘱》的效力认定及多份遗嘱的适用规则;

2. 案涉房屋财产性权益的份额计算,特别是前妻王XX遗产份额的剥离与继承。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王XX于2007年4月16日所立自书遗嘱,由其本人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主张以录音遗嘱为准,但录音遗嘱内容不足以证明对自书遗嘱中案涉房屋由李XX继承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故对该抗辩不予支持。关于房屋份额,案涉房屋首付出资款8.7万余元中,包含王XX与前妻王XX原福利房退款七千余元,该部分属于王XX的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折算比例为0.8437%。剩余出资款视为王XX缴纳。最终法院判决:确认王XX的自书遗嘱有效;案涉房屋财产性权益的96.6249%归李XX享有,0.8437%分别归王XX、王XX、王XX、王XX享有;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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