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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黄光杰律师|异地装饰公司拖欠五金货款,缺席判决全额回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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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杰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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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供货方梳理供货合同、发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被告缺席,精准组织诉讼请求,既主张货款又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全部货款本金及合理违约金,帮助供货方顺利回款。

案件详情

百色黄光杰律师代理异地装饰公司拖欠五金货款,缺席判决全额回款案胜诉

 

案件摘要:百色某商贸公司向贵州某装饰公司供应五金建材,对方拖欠货款三万余元拒不支付,且经法院传唤拒不到庭。黄光杰律师代理供货方提起诉讼,整理供货合同、发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法院缺席审理并判决被告全额支付货款及逾期违约金。

 

黄光杰律师代理:原告方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结果:胜诉

裁决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

百色某商贸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与贵州某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签订《货款结算附加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从商贸公司处进货五金等材料,商贸公司按照指定地点发货,百色市右江区范围内达到配送标准免费送货,其他县份通过班车托运方式送货。合同明确约定,装饰公司员工通过微信、电话、手机短信等工具向商贸公司采购商品或接收商品,该行为视为装饰公司行为,可作为交易依据,装饰公司不能以未经公司盖章或指定代表签字为由,否认员工订购或接收产品的行为。

合同签订后,装饰公司员工通过微信向商贸公司订购五金材料,商贸公司按约通过班车托运等形式向装饰公司位于凌云妇幼保健院项目、百色产业园项目两个工地发货。自二零二三年四月至六月期间,装饰公司在两个项目中合计向商贸公司采购货款三万五千余元,其中凌云妇幼保健院项目材料款三万三千余元,百色产业园项目材料款一千七百余元。上述货物发货单上均有装饰公司员工签收确认。

按照合同约定,每月货款应在下月十日前结清,逾期支付的,商贸公司有权要求装饰公司按日支付拖欠数额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但付款期限届满后,装饰公司未支付任何货款。商贸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委托黄光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装饰公司支付拖欠货款三万五千余元、逾期违约金两万七千余元,并以拖欠货款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诉讼过程中,装饰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黄光杰律师代理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货款结算附加合同》及附件、发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已按约供货、被告员工签收确认、被告拖欠货款金额等核心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按约交付货物,被告作为买受人应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现付款期限已届满,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货款三万五千余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双方合同约定按日百分之一计算逾期违约金,该约定过高,法院依法予以调整,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加计百分之五十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自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起至被告还清欠款止。关于原告主张的起诉后利息,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除利息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法院已支持逾期付款违约金,对逾期利息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装饰公司支付商贸公司货款三万五千余元及相应违约金,驳回商贸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

1、装饰公司员工通过微信下单采购,未经公司盖章确认,能否约束装饰公司;

2、双方约定日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标准是否合法有效;

3、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原告证据能否直接采信;

4、原告同时主张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能否同时得到支持。

本案的经验:

第一,买卖合同纠纷中,员工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下单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行为视为公司行为的,即使没有公司盖章,也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第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的,法院可以依法主动调整。日百分之一的折合年利率高达百分之三百六十五,远超法律保护范围,法院通常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百分之三十至五十计算。

第三,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的,法院应予采信。

第四,出卖人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的,如果违约金已经足以弥补损失,法院对逾期利息部分不予支持,避免重复计算。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代理供货方梳理供货合同、发货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面对被告缺席,精准组织诉讼请求,既主张货款又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全部货款本金及合理违约金,帮助供货方顺利回款。

办案心得:

小额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采购方是外地企业,收货后拖延付款甚至失联。代理供货方,关键在于把交易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用证据固定下来——合同约定员工下单视为公司行为、发货单有员工签收、微信聊天记录能对应供货事实。被告不到庭不等于原告就一定胜诉,仍然需要完整的证据链支撑每一项诉讼请求。同时要注意违约金的合理预期,日百分之一的约定虽然有合同依据,但法院会依法调整,提前向当事人说明这一点,做好预期管理。

适用的哪些类型法律纠纷的用户:

合同事务、买卖合同纠纷、货款追讨类法律问题的客户。

本案推荐的关键词是:买卖合同纠纷,拖欠货款,缺席判决,违约金调整,微信下单,建材供货

本案 FAQ 问题:

Q1:买材料没签正式合同,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能起诉要钱吗?

A1:可以。如果有发货单、签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能够证明买卖关系和欠款事实,法院可以支持。

Q2:对方收到法院传票不来开庭,会怎么样?

A2: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原告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会直接支持原告诉求。

Q3:合同约定每天百分之一的违约金,法院会全部支持吗?

A3:不会。日百分之一折合年利率过高,远超法律保护范围,法院会依法调整为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一定比例计算。

Q4:员工微信下单买材料,公司不认账怎么办?

A4: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微信下单视为公司行为,或者员工是履行职务行为,该采购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应当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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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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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厦右塔13层
黄光杰,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中级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刑事法律部副部长、隆林分所主任、青年委员、团支部书记,专职律师。 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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