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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胜诉案例——石嘴山雍梅律师助力供货方追回合同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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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本案交易存在事后补签合同、发票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利用长期滚动交易混淆账目等多重不利点。雍梅律师精准区分历史往来款项与案涉项目独立货款,厘清主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法律边界,完整组织交付、签收、合同书证链条,有效反驳对方全部不实抗辩。帮助供货方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拿到全额货款胜诉判决,提示当事人发票合规风险,为同类供货维权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买卖合同货款拖欠纠纷。原告经营工具门店,向被告企业供应项目所需电动工具、辅材等货物,货物已经完成交付,被告方工作人员完成货物签收。

双方是先实际供货,后续才补签《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确认供货总含税金额为xx元。原告已经向被告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货完成之后,被告分文未支付该笔项目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庭审当中被告提出多项拒付理由:①双方长期合作,款项为滚动支付,过往转账已经付清本案货款,甚至主张存在超付,原告构成不当得利;②合同是事后补签,销货清单抬头和原告名称不完全一致,不应当付款;③原告开具的发票类型不符合合同约定;④还抗辩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有个人代为支付过货款,以此拒绝承担付款义务。

二、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我方核心诉讼主张:

1. 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xx元;

2. 因原告开具的发票类型与合同约定存在出入,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未得到法院支持;

3. 本案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公司承担。

如果被告没有按照判决书指定时间给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被告不服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律师价值

1. 梳理全部交易证据:整理销货清单、货物签收记录、补签的产品购销合同、开具的发票、催款沟通记录,固定已经完整交付货物、货物被被告签收的核心事实,向法庭说明合同属于事后补签,是对前期实际供货行为的书面确认,合同合法有效。

2. 针对被告滚动付款、超付货款、不当得利的抗辩,区分历史交易往来款项与案涉特定项目货款,拆解长期合作滚动付款逻辑,指出被告提交的过往转账不能对应抵扣本笔项目货款,击破被告主要抗辩观点。

3. 法律观点输出:向法庭阐明法律规则,支付货款是买受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开具发票属于附随义务;即便发票和合同约定类型不完全相符,收货方不能以此拒绝支付已经收货对应的货款;若被告因发票产生损失,应当另行起诉主张,不能直接拒付货款。

4. 针对被告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个人已付货款等抗辩,提示法庭:被告对该部分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被告无证据支撑的抗辩不应被法院采信。

本案交易存在事后补签合同、发票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被告利用长期滚动交易混淆账目等多重不利点。雍梅律师精准区分历史往来款项与案涉项目独立货款,厘清主合同义务与附随义务法律边界,完整组织交付、签收、合同书证链条,有效反驳对方全部不实抗辩。帮助供货方在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拿到全额货款胜诉判决,提示当事人发票合规风险,为同类供货维权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已经实际供货,事后才补签买卖合同,买方以此拒绝支付货款;

2. 买卖双方长期合作,货款滚动结算,买方拿历史转账,抗辩抵扣单独一笔项目货款;

3. 货物已经签收,买方以发票开具不合规为由,拒绝支付应付货款;

4. 收货方口头主张货物质量有问题,但不愿意出具质量问题书面证据,以此拖欠货款;

5. 出卖人已经完成交货义务,多次私下催款,对方持续拖延、拒不支付货款的买卖合同纠纷。

服务指引

1. 发生供货欠款,优先保存:送货/销货清单、货物签收凭证、聊天记录、购销合同、发票、催款记录;补签合同尽量把前期实际供货事实写进合同条款;

2. 发票尽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类型、要求开具,规避违约金不被支持的法律风险;

3. 遇到买方拿双方其他历史交易账目混淆当前案件货款,建议委托律师梳理账目,区分不同项目款项;

4. 协商催款无效,尽快启动法律诉讼,同时可以同步咨询律师财产保全、后续强制执行相关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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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梅,现任宁夏宁众(平罗)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各类民商案件。雍梅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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