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拖欠近亿元工程款,林国星律师代理,成功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一、案情内容
原告作为总承包单位承接被告开发的工程项目,按约定完成施工义务。项目完工后,被告作为建设单位未足额支付工程款项,双方就工程款本金、逾期利息、赶工奖励、工程优先受偿权产生重大争议。
被告拖延办理结算,拒绝足额支付工程款,同时对赶工奖是否应当给付、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承包人能否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均提出抗辩。原告多次协商催要无果,委托林国星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起诉中我方主张:判令被告支付欠付全部工程款;按法律规定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给付合同约定的赶工奖;确认原告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法院审理后,采信我方提交施工合同、施工资料、结算相关证据,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全部支持工程款、利息、赶工奖诉求,保护承包人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定权利。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 工程已经完工,建设单位拖欠巨额工程款拒不结算、拒不付款;
2. 双方对赶工奖、奖励款是否应当支付存在重大争议;
3. 需要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防止工程款无法优先实现;
4. 发包方逾期多年未付工程款,想要主张欠付工程款逾期利息;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需要梳理全套施工资料、结算材料提起诉讼。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1. 建设工程案件全案评估,梳理施工合同、签证、赶工、竣工、结算全套证据;
2. 精准核算工程款本金、逾期利息、赶工奖励,评估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与期限;
3. 起草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组织立案、财产保全;
4. 庭审举证质证,针对发包人各项抗辩发表代理意见;
5. 解读一审判决书,评估上诉、执行方案;
6. 建设工程纠纷全流程,包括结算谈判、诉讼、执行整套法律服务。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标的额巨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践中建设单位经常以各种理由拖延结算、拒绝支付工程款,同时否定赶工奖励,并且试图剥夺施工单位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旦优先受偿权不被支持,施工企业债权将沦为普通债权,存在很大回款风险。
接受委托后,律师首先对全套施工合同、施工签证、赶工相关文件、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性梳理,区分工程款本金、赶工奖、利息各自对应的合同依据与事实证据,严格审查优先受偿权行使是否在法定除斥期间内,确保权利不会因期限经过而灭失。
针对被告抗辩,从合同约定、司法解释条文出发,逐项进行反驳。重点论述赶工奖属于合同约定应当给付的款项,不属于额外奖励;逾期利息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标准予以计算;同时充分阐释承包人法定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构成要件。
庭审阶段完成完整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将施工方已经完成施工义务、发包人欠付款项的事实完整呈现法庭。法院采纳我方全部核心观点,判决支持全部工程款、利息、赶工奖,同时确认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能够让施工企业就工程拍卖价款优先拿钱,极大提升后续执行的保障力度,最大限度维护建筑企业重大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