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买卖六百万货款纠纷案,代理被告采购方抗辩,帮助当事人减损300余万
一、案情内容
原告为混凝土供应企业,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双方签署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了暂定合同总价,同时约定超出合同范围变更需要签署补充协议,也约定了货款支付的时间节点。后续原告持续供货,供货统计货款金额远超合同原先暂定总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原告收取部分货款之后,认为被告欠付六百二十余万元货款,起诉要求解除双方采购合同,要求被告全额支付该笔货款,同时主张从2021年10月起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还要按照 LPR上浮50%计收迟延履行违约金,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接受被告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全部合同、付款流水、项目资料,查明案涉项目因建设单位资金问题出现停工。庭审中我方提出抗辩意见:超出暂定总价部分没有补充协议不应支付,月结对账单仅作为进度款依据,并非最终结算,付款条件并未成就,原告无权解除合同,同时指出部分结算单据存在签字授权存疑等问题,请求法院驳回原告不合理诉讼请求。本案原告诉讼标的大,双方分歧巨大。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建设工程项目中,建材、材料供应商起诉采购方主张大额货款,供货金额超出合同暂定总价,未签署补充协议的买卖合同纠纷。
2、材料供货使用月结对账,但没有完成双方最终正式结算,供应商直接依据月结对账单起诉索要全部货款的案件。
3、项目因建设单位、甲方资金问题停工,导致材料采购方资金承压,被材料商起诉主张解除合同、索要高额货款及违约金的商事案件。
4、买卖合同案件中,对方依据存在签字瑕疵、授权存疑的结算单据,主张高额货款,需要对结算凭证效力进行抗辩的纠纷。
5、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解除合同,同时主张本金、逾期违约金、加倍迟延违约金多重诉求,需要进行减损抗辩的当事人。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接受采购方当事人委托之后,全面调取梳理案涉采购合同全部条款、项目资料、付款凭证、供货对账单据,研判合同内关于暂定总价、补充协议、结算流程、付款节点、违约条款全部约定;分析项目停工背后甲方资金问题的事实背景,整理抗辩证据材料;针对原告起诉状全部诉讼请求逐项制定抗辩思路,针对结算单据签字人员授权、单据真实性开展质证准备;撰写书面答辩意见,围绕合同解除权、应付货款数额、付款条件、违约金是否成立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参与庭审开庭,就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向法庭陈述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观点,争取降低委托人应付本金、违约金,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债务负担,全程跟进案件诉讼流程,维护采购方合法权益。
四、律师价值
建设工程领域的材料买卖合同纠纷,常常会出现实际供货量远超合同暂定总价的情况,很多采购方会忽略合同约定 “变更需要签署补充协议” 的风险,日常只做月度供货对账,没有完成正式最终结算,一旦项目因甲方资金问题停工,就极易被供应商起诉主张全额货款、高额违约金甚至要求直接解除合同。本案原告起诉本金高达 628万余 元,叠加违约金整体诉讼标的很高,如果全部原告诉请得到支持,委托人将承担极为沉重的经济压力。
代理律师没有被动应诉,回归合同原始约定,抓住超合同总价需签补充协议、月结不等于最终结算两大关键点,仔细核查全部结算单据,指出单据存在签字授权、数据异常等多项疑点。同时向法庭如实还原项目因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被迫停工的客观行业现实,说明采购方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货款。
庭审当中面对原告完整证据链,代理律师逐项对证据、诉讼请求进行对抗,对原告主张的合同解除权、高额违约金从事实与法律层面提出有力反驳。法院虽未全部采纳我方全部抗辩理由,但接纳了我方部分质证与抗辩意见,没有按照原告起诉的628万余元本金进行判决,将应付货款压减至288万余元,同时调低了违约金。很多商事采购当事人面对供应商起诉,以为供货事实存在就只能全盘认账。本案证明,通过律师深度解读合同、挖掘证据瑕疵、充分庭审抗辩,即便不能完全驳回对方起诉,也能够实现大额本金、违约金的大幅削减,避免企业在项目停工困境之外,再承担不合理的巨额债务,切实维护采购方的商事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