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未签合同即进场施工,中途被叫停,林国星律师仲裁维权,90 万施工补偿及逾期利息
一、案情内容
申请人经协商进场开展项目前期施工工作,但双方始终没有签订正式书面施工合同。后续项目原因,被申请人无法推进项目,申请人被迫停止现场施工。
经过双方协商沟通,被申请人出具承诺:同意补偿申请人前期投入、施工产生的各项费用,全部补偿合计90万元(该金额不含税金)。同时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将向第三方主体追索该笔款项;如果半年之内被申请人未能从第三方拿到补偿,则由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承担 90万元的补偿给付义务;若到期仍不支付,拖欠部分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
到期后,被申请人未能从第三方取得款项,也拒绝按照承诺向申请人支付90万补偿款。申请人多次沟通催讨无果,委托林国星律师向仲裁机构提起商事仲裁。
我方提交会议沟通记录、补偿承诺文件、前期施工投入相关凭证。仲裁庭查明全部事实,认定补偿承诺合法有效,裁决被申请人应当支付90万元补偿,逾期按月利率2%承担利息,维护实际施工方的权益。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 没有签署正式施工合同,已经实际进场施工,项目中途停工、取消;
2. 双方达成停工补偿承诺,但是对方以 “要向第三方要钱” 为由拒绝向施工方付款;
3. 纠纷约定仲裁管辖,需要律师代理商事仲裁;
4. 工程前期投入、临建、进场准备产生损失,需要追索停工补偿。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1. 审查补偿承诺、会议纪要等证据,评估无书面合同情形下仲裁胜诉风险;
2. 梳理前期施工投入、停工损失相关证据材料;
3. 起草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代理商事仲裁立案;
4. 仲裁开庭举证质证,围绕补偿承诺效力、逾期利息发表代理意见;
5. 解读仲裁裁决书,告知对方不履行裁决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6. 建设工程商事仲裁全流程法律服务。
四、律师价值
建设工程实践中,大量施工单位在未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情况下,就按照甲方要求进场施工。一旦项目搁置、停工,施工方前期投入的人工、机械、临建等损失很难处理。本案难点在于没有施工合同,付款义务设置了 “向第三方追索” 的前置条件,对方以此拒绝承担补偿责任。
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把会议记录、书面补偿承诺作为核心证据,厘清约定逻辑:半年内被申请人拿不到第三方款项,付款义务就直接转移至被申请人,该约定属于附条件债务,条件成就后被申请人应当全额支付补偿。
整理前期进场施工、投入费用相关佐证材料,辅助证明补偿金额是双方对实际损失核算之后得出的结果,并非虚高。准确梳理仲裁请求,主张 90 万补偿款,同时主张到期未付按月利率 2% 计算逾期利息。
仲裁庭审当中,重点论述补偿承诺系双方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附条件已经成就,被申请人不能以第三方没有给钱为由对抗申请人。
仲裁庭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作出仲裁裁决,支持 90 万补偿以及约定的逾期利息。商事裁决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施工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律师通过仲裁程序,帮助实际施工企业,在缺少正式施工合同的不利条件下,把停工损失转化为可强制执行的生效裁决,挽回前期施工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