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拖欠建材货款30余万元,林国星律师法院调解谈判,分期还款,逾期可全额强制执行
一、案情内容
原告建材公司向被告建设公司供应工程建材,双方经对账确认,被告合计拖欠原告货款30余万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欠付货款,被告因资金压力无法一次性全部结清全部欠款。
原告委托林国星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立案,案件进入法院委派诉前调解程序。律师代表供货企业和被告开展多轮协商谈判。
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方案,确认总欠款金额,约定分两期完成支付,明确具体付款时间、收款账户。同时在法院调解文书中写入违约条款:被告任意一期未能足额按时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并且从调解文书确定起算日,按一年期 LPR 二倍计算逾期利息。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违约金、损失诉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法院出具正式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 建材、工程供货之后,对方拖欠大额货款,无力一次性付清,想要分期;
2. 希望通过法院调解拿到正式调解书,不想经历完整开庭审理;
3. 担心分期还款后对方再次违约,需要设置加速到期、高额逾期利息;
4. 买卖货款纠纷,想要兼顾谈判和解同时保留强制执行兜底保障;
5. 已经立案,处于诉前调解阶段,需要律师参与谈判、把控调解协议风险。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1. 梳理供货、对账、付款凭证,核算欠付货款,评估诉讼和调解两种方案利弊;
2. 法院诉前调解阶段,代表当事人和对方谈判还款周期、付款金额;
3. 严格审核调解条款,设计加速到期、逾期利息、收款账户等关键内容;
4. 参与法院调解程序,推动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调解书;
5. 向当事人讲解调解书法律效力,解读对方违约之后申请强制执行流程;
6. 货款纠纷立案、诉前调解、诉讼全流程法律服务。
四、律师价值
工程建材交易当中,很多建设单位存在阶段性资金紧张,不能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调解分期是实务中常见处理方式,但很多当事人自行协商,仅仅口头或者简单写欠条,没有设置违约约束,后续对方再次违约还要重新起诉。
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整理全部供货对账证据,锁定 301863.7 元欠付本金。结合被告资金现状,向当事人分析:可以接受分期,但必须拿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同时设置强有力的违约惩罚条款。
调解谈判过程,不仅谈付款时间节点,重点争取加速到期条款,只要有一期不按时给钱,全部剩余债务直接提前到期,不用等到全部分期届满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同时约定 LPR 二倍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增加违约成本。
法院正式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文书与判决书拥有同等强制执行力。原告主动放弃部分次要诉求换取对方还款承诺,平衡现实风险。
拿到调解书之后,如果被告按期履行,当事人顺利收回货款;一旦被告再次失信,不需要再次起诉立案,直接向法院提交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在减少诉讼耗时的前提下,完整保留全部法律救济手段,有效防范债务人调解之后反悔,最大限度维护建材供货企业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