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作品被开发商商业短视频盗用,林国星律师代理,成功认定著作权侵权,支持合理维权开支
一、案情内容
原告独立创作多组城市主题摄影作品,在实名认证的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发布,该系列摄影作品还获得本地短视频创作大赛奖项。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楼盘商业营销宣传,在自己官方运营的微信视频号发布推广短视频。短视频片段当中,在没有取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直接使用原告拍摄的多张摄影图片用于商业宣传。
原告发现侵权行为后,委托公证处对涉案侵权短视频做证据保全公证,固定侵权事实。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主张原告没有著作权登记证书,视频中使用图片时长短,属于善意使用,短视频由第三方制作,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委托林国星律师提起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开支。律师围绕作品权属、侵权事实、侵权损害后果进行举证、质证与法庭辩论。法院采信我方证据,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支持原告合理维权开支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 个人拍摄的照片、短视频作品,被企业用于商业宣传、短视频营销,未经许可盗用;
2. 创作者作品被侵权,但没有办理著作权登记证书,不知道如何维权取证;
3. 短视频、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生著作权侵权,需要做公证证据保全;
4. 对方以使用时长短、第三方制作为由,拒绝承担著作权侵权赔偿责任;
5. 知识产权著作权被侵害,想要主张经济损失以及律师费、公证费等合理开支。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1. 协助当事人梳理原始创作素材、网络发表记录,评估著作权侵权案件胜诉风险;
2. 指导或者协助办理公证保全,固定网络平台侵权证据;
3. 整理权属证据、侵权证据、维权开支票据,起草民事起诉状;
4. 开庭举证质证,针对对方 “无版权登记、第三方制作、使用时间短” 等抗辩发表代理意见;
5. 解读一审判决书,告知上诉、对方履行赔偿义务的操作流程;
6. 摄影、短视频类著作权侵权纠纷全流程诉讼代理服务。
四、律师价值
很多创作者误以为,没有做著作权登记就无法维权。实际上网络平台实名认证发布记录、原始创作底稿同样可以证明著作权权属。网络短视频商用侵权案件中,侵权方经常拿使用片段时间短、视频由第三方制作为借口,试图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接受委托后,律师梳理原告原始创作素材、新片场平台实名认证发布记录、作品获奖证明、公证保全文书,完整固定原告系案涉摄影作品著作权人,以及被告商业性使用作品的侵权事实。
针对被告的几项核心抗辩,在庭审中逐一回应。向法庭阐释,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是认定权属的唯一证据;被告作为视频号运营主体,发布商业营销短视频,应当对视频内使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不能以第三方制作为由免除自身侵权责任;即便画面使用时长较短,用于商业推广依然构成侵权。
庭审完整举证质证,结合作品的创作成本、商业使用场景、被告侵权的商业用途,向法庭说明赔偿以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计算依据。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判决被告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支出。
通过本案诉讼,帮助原创摄影创作者维护智力成果权益,也为遭遇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创作者提供维权参考,即使没有版权登记,留存好原始素材、网络发表记录,依然可以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