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一审被判支付 609 万工程款,林国星律师二审代理,成功改判减损420余万元
判决结果:二审改判,应付工程款由一审 609万余元调整为 243万余元,实现减损420余万元;驳回施工方其他诉求,维持我方反诉不支持违约金的裁判结论;重新划分一审、二审、鉴定费用负担。
一、案情内容
发包人与施工总包方签署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尚未完工,因施工方缺乏履约能力,双方协商一致中途终止施工合同,按已完工程现状结算。
之后双方对已完工程造价发生巨大分歧,施工单位向一审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一审法院采信鉴定报告,没有适用双方约定的16% 工程价款下浮,判决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 609万余元,同时驳回建设单位反诉的违约金请求。
建设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委托林国星律师代理二审上诉。律师收集整理投标确认函、补充协议、承诺书、多方会审结算材料等四十余份新证据,重点主张工程价款应当执行16%下浮约定。二审法院采纳上诉主要理由,在鉴定造价基础上下浮16%,改判应付工程款243万余元,实现420余万元巨额减损,同时维持不支持我方违约金反诉请求的结果。
二、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林国星律师
1. 建设工程案件一审败诉,工程款判决金额过高,需要二审上诉改判减损;
2. 施工合同、投标文件存在造价下浮、让利约定,中途停工解除合同,对方拒绝执行下浮;
3. 已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出具不利结果,需要对鉴定意见进行法律层面抗辩;
4. 建设单位遭遇施工方起诉索要高额工程款,需要梳理合同证据上诉抗辩;
5. 工程中途协商退场结算,对结算计价规则产生重大争议,需要律师代理二审。
三、林国星律师服务内容
1. 全面复盘一审卷宗,研判一审判决存在的事实、法律争议点,评估二审改判概率;
2. 搜集整理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承诺书、会议纪要等新证据,梳理下浮让利完整证据链;
3. 起草民事上诉状,针对工程造价、鉴定程序、违约责任逐项提出上诉意见;
4. 二审开庭举证质证,围绕是否应当适用 16% 下浮开展法庭辩论;
5. 解读二审终审判决书,梳理后续付款、执行风险;
6. 建设工程一审败诉后的二审上诉全流程代理服务。
四、律师价值
建设工程中途解除合同,已完工程如何适用投标让利、造价下浮约定,属于建工案件疑难争议点。一审法院直接采信司法鉴定总造价,没有考虑双方多份文件确认的下浮意思表示,导致我方当事人面临巨额工程款给付压力。
接受二审委托后,律师完整审阅一审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投标确认函、多份补充合同、承诺书、多方会审结算报告四十余份证据,固定双方在签约、履约全过程多次作出工程价款下浮 16% 的真实意思表示。
上诉意见重点阐述:下浮让利约定并非仅针对工程全部完工情形,结合承诺书、第三方会审结算资料,即便项目中途停工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也应当适用该计价规则。同时对一审鉴定程序、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二审庭审完整提交新证据,围绕下浮约定效力开展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二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下浮 16% 真实意思,对一审工程款金额予以改判调减,实现四百二十余万元重大减损。
本案提示建设单位,投标文件、补充协议、承诺书当中的造价让利条款,即便工程没有全部完工,依然存在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通过二审上诉,利用证据还原缔约本意,有效降低企业的给付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