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劳动者进入建材企业提供劳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劳动者添加微信,收取劳动者身份证,向劳动者发放加班费、劳动报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之后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案涉日期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请求:确认XX公司与劳动者在2024年11月19日不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方诉讼理由:劳动者无法完整说明入职、受伤相关细节;病历就诊时间晚于主张受伤日期,病历仅为劳动者单方陈述;录音只是人道主义协商,不代表认可用工及受伤事实;主张双方仅属于临时工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同时该公司在仲裁程序、本案诉讼程序中,对劳动者的入职时间作出前后不一致的陈述。
劳动者委托相蓓婷律师应诉答辩:劳动者实际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单位业务范围内工作,单位发放劳动报酬,双方构成劳动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日期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维权难点:本案属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核心法律争议:“临时工”身份是否等同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定审查要素;用人单位仲裁、诉讼阶段前后矛盾陈述的证据效力;仅有工资、加班费转账记录,结合微信沟通记录,能否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病历就诊时间与自述受伤时间不一致是否能够否定劳动关系本身。相蓓婷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代理本案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诉讼。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的劳动,用人单位实际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报酬,符合劳动关系法定构成要件;用人单位抗辩属于临时工劳务关系,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虽用人单位在仲裁阶段、本案诉讼阶段对入职时间陈述前后不一致,但不否认劳动者实际到单位提供劳动的事实。
2. 判决驳回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劳动者与XX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存在劳动关系。
3.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XX公司承担。
整体辩护成果
用人单位起诉否认劳动关系,抗辩双方仅为临时工劳务关系。相蓓婷律师代理劳动者应诉,法院结合微信沟通、身份证交接、加班费及工资转账记录等全案证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驳回用人单位全部诉请,为劳动者后续工伤维权夯实基础。
三、律师价值
法律层面不存在“临时工就属于劳务关系”的固定认定,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应当从用工合意、人身管理从属关系、劳动是否属于单位业务范围、是否发放劳动报酬综合判断。用人单位在仲裁、诉讼中作出前后矛盾的陈述,若无充分合理解释,法院可以作出对其不利的认定。确认劳动关系是后续申请工伤认定的前置基础,即便病历就诊时间和自述受伤时间存在时间差,该情节主要影响工伤受伤事实认定,不能直接否定已经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相蓓婷律师从接案事实梳理、证据归集、风险预判、应诉策略制定、庭审答辩、判决书解读全流程深度介入,各个关键节点发挥不可替代的核心作用:
1. 全盘梳理案件事实,归集全套证据,识别案件法律风险,完成当事人风险预判与心理疏导
相蓓婷律师接受劳动者委托后,完整梳理劳动者入职工作、提供劳动、领取加班费及工资、受伤、劳动仲裁、公司不服起诉的全部案件事实。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身份证交付记录、加班费及工资转账凭证、仲裁裁决书全套证据材料。
律师识别本案核心风险:第一,用人单位以“临时工”为由主张劳务关系,试图规避工伤用工责任;第二,病历就诊时间与劳动者主张受伤时间不一致,用人单位以此展开抗辩,存在法院不予认定劳动关系的潜在风险;第三,用人单位仲裁、诉讼阶段入职时间说法不一致,需要重点利用该事实强化我方主张。
律师向当事人讲解确认劳动关系案件裁判规则;解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分标准;释明确认劳动关系对于后续工伤维权的重要意义;客观提示案件风险,疏导当事人维权压力,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的诉讼预期。
2. 搭建完整诉讼思路,确立办案策略,梳理证据链条,准备全套应诉文书材料
相蓓婷律师确立办案思路:核心目标,论证双方符合劳动关系全部法律特征,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案涉日期劳动关系成立;重点驳斥“临时工=劳务关系”的观点,把微信记录、身份证、劳动报酬转账作为核心证据;同时针对病历时间差的抗辩作出预案。
证据分组整理:仲裁裁决书,证明仲裁前置程序;微信聊天记录、身份证照片,证明入职沟通;加班费、工资转账记录,证明用人单位实际发放劳动报酬。起草答辩意见、证据目录,预判原告各项起诉理由,提前准备对应反驳意见,完成开庭全部准备。
3. 庭审开展举证质证,驳斥对方诉讼理由,围绕法律要件发表完整答辩意见
庭审当中,XX公司主张双方是临时工劳务关系,以受伤细节、病历就诊时间差异为由,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蓓婷律师当庭发表答辩意见:劳动者接受公司的用工管理,从事单位业务范围内劳动,公司发放加班费、劳动报酬,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法律没有临时工等同于劳务关系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是劳务关系;用人单位仲裁与诉讼阶段对入职时间陈述前后矛盾,但始终认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实;病历就诊时间差异不影响劳动关系本身的认定,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
4. 拿到一审民事判决书,逐条解读判决内容,做好后续工伤维权风险提示
拿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相蓓婷律师向当事人逐条解读全部判决内容;释明法院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判逻辑;告知用人单位上诉的救济途径;提示本判决生效之后,可以以此作为重要依据,推进后续工伤认定相关程序,完成全流程法律服务指引。
5. 沉淀用人单位以“临时工”抗辩否认劳动关系案件标准化办案流程
依托本案办案经验,沉淀同类案件办案流程:
①不存在“临时工直接等同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看人身从属管理、业务归属、劳动报酬发放综合判断;
②用人单位在仲裁、诉讼阶段作出前后不一致陈述,若无合理解释,法院可作出对其不利认定;
③工资、加班费转账、微信用工沟通、身份材料交接,都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④病历就诊时间与自述受伤时间存在出入,可以影响工伤受伤事实认定,但不能直接否定劳动关系;
⑤确认劳动关系胜诉之后,是开展工伤认定、主张工伤待遇的重要前置条件。
相蓓婷律师代理劳动者参与确认劳动关系应诉案件,成功推翻用人单位“临时工属于劳务关系”的抗辩,法院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后续工伤维权筑牢关键法律基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主张属于临时工/劳务关系否认劳动关系,可委托相蓓婷律师提供劳动争议应诉全套法律服务:
1. 劳动仲裁已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法院提起诉讼否认劳动关系;
2. 单位抗辩是临时工、劳务关系,不认可劳动关系;
3. 劳动者有工资、加班费转账,缺少书面劳动合同;
4. 案件为后续工伤认定做前置准备;
5. 需要区分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完成应诉答辩、庭审抗辩;
6. 卷宗研读、劳动证据梳理、起草答辩材料、一审应诉、判决书解读、后续工伤流程指引全套劳动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