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九级,本人工资低于社平60%怎么赔?仲裁委:按社平基数60%兜底计算!
【案例简介】
江苏徐州,农民工刘X2023年3月入职某工程公司,在光伏项目工地做普工,合同约定日工资220元。2023年7月7日,刘X在地下室拆除脚手架时,被掉落梁底板砸中头部,诊断为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等多处重伤,前后两次住院,累计住院45天。
后续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刘X缴纳工伤保险,不想足额赔偿。伤者委托律师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各项工伤赔偿合计215445元。
【双方核心争议焦点】
✅申请人(伤者):主张按月工资8613元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要求高额工伤赔偿。
✅被申请人(工程公司):认可工伤、九级伤残结论,但认为伤者主张赔偿金额过高;提出按合同约定220元/天,折算月工资4785元来计算全部工伤项目;同时主张项目属于工伤保险参保项目,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部分待遇。
【仲裁委重点认定(本案核心亮点)】
1. 用人单位称项目已参保,但庭审结束前,始终拿不出有效参保证明,举证不能,仲裁不予采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未参保的工伤,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2. 工资认定:劳动合同载明日薪220元,折算月工资4785元。但该月工资低于江苏省当年工伤保险计发基数的60%(4985.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