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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文律师代理某地板店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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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马文律师
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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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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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文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与扎实的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被告以已注销公司名义交易导致的主体资格争议,马文律师精准锁定工商注销登记这一关键事实,通过调取企业登记信息、梳理微信聊天记录及送货单,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成功论证被告作为实际购买人的法律责任。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马文律师清晰的庭审表达与严密的法律逻辑,有效协助法院查明事实,最终促成原告胜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地板店经营者毛X与被告刘X之间存在地板买卖业务往来。2022年1月及4月,被告向原告购买地板并结清货款。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以某公司慈溪分公司名义向原告购买各类地板,双方通过微信聊天方式确定地板种类、数量、价格及送货地址。至2022年9月30日,被告累计未支付原告货款共计2.3万余元。原告自2022年9月底起多次通过微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未及时付款。另查明,被告所使用的某公司慈溪分公司已于2021年4月13日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原告遂委托马文律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刘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以已注销的某公司慈溪分公司名义购买地板,该买卖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及付款义务人应如何认定。原告主张被告为实际购买人,应承担付款义务;被告未作答辩。马文律师在庭审中指出,虽然被告以某公司慈溪分公司名义进行交易,但该公司在交易发生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因此,被告的行为属于以已注销公司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依法应由实际行为人即被告本人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慈溪分公司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被告仍以该分公司名义向原告购买地板,应由被告作为实际购买人在享受合同权利的同时承担合同义务。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3万余元的事实清楚。据此,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刘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某地板店货款2.3万余元;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及公告费四百余元均由被告刘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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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姓名:马文 执业机构: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 核心服务地区:宁波慈溪 执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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