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代理环保科技企业,调解确定分期回款并追加配偶连带担保保障债权
判决法院:湖南省XX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调解时间:2025年09月XX日
代理一方:原告(环XX公司)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货物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原告为本地环保科技开发企业,与被告个人之间存在货物买卖业务往来。原告依约向被告交付对应货物后,被告未能及时足额履行货款支付义务,发生逾期付款,逾期时长达到9个月。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向被告进行催讨,但被告一直未能结清所欠货款。
经双方核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本金40万余元,因被告长期拖欠,还产生相应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考虑到被告持续拖延,债权长期无法实现,原告委托我方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主张全部货款及逾期利息。
本案在诉讼阶段,被告表示一次性全额支付全部货款存在资金压力,希望能够分期偿还。代理律师没有简单直接接受分期方案,为规避分期后再次违约、财产转移导致后续执行困难的风险,我方抓住调解谈判机会,提出由被告配偶作为连带担保人,对全部案涉货款以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此增加债权保障。同时在调解协议当中设置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只要被告任意一期款项没有按期足额给付,原告即可就全部剩余未付货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自2024年9月18日起计收年利率3%的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及其配偶对上述全部调解条款予以同意,各方签署调解协议,由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司法确认。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一旦被告未按约履行,委托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再经过完整诉讼程序。
二、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40万余元;
2.判令被告支付截至2025年6月12日迟延付款利息9万余元,并承担后续逾期利息;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结果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双方确认截至2025年9月9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0万余元;被告分两期给付,2026年2月16日前支付200000元;2026年9月22日前支付剩余货款20万余元。
2.被告若任意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货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自2024年9月18日起计算利息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
3.被告配偶对本案全部未付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货款全部付清后,双方就本案权利义务结清,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中典型的诉讼调解结案案例。实践当中大量欠款案件,债务人并非完全否认债务,只是一次性清偿能力不足,会向法院申请分期履行。作为债权人代理律师,如果仅仅简单同意分期,不附加相应保障条款,会面临很大风险:分期过程当中债务人转移财产、拒不履约,债权人又需要再次启动诉讼,耗时耗力。
接受本案委托之后,我方首先固定完整的供货、对账、催款证据,夯实基础债权。进入调解环节,被告提出分期还款的诉求,我方没有直接妥协,谈判重点放在两项关键风控条款:第一,追加被告配偶作为连带担保人,扩大责任承担主体,增加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范围;第二,设置加速到期违约条款,只要一期违约,全部剩余债务立即到期,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避免逐笔分别起诉。
虽然调解结果没有实现当庭一次性回款,但是通过司法调解书将债权、分期节点、担保责任、违约后果全部固化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相较于私下和解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可以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极大降低后续维权成本。
本案带给企业实务启示:第一,面对债务人提出的分期还款方案,企业尽量争取在诉讼中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而不是仅签署私下还款协议;第二,分期谈判中可以视情况要求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增加偿债主体;第三,调解务必约定加速到期条款,一旦对方违约,不用再重新打官司,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第四,交易对象为个人的买卖合同,应当留意对方家庭财产情况,在纠纷处理阶段适时将配偶纳入担保责任,强化债权安全。
商事纠纷处理,并非每一个案件都必须坚持判决结案,部分案件通过调解设置完备保障条款,同样可以高效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实现诉讼目的。
五、律师价值
本案代理环保企业处理个人买家拖欠货款纠纷,诉讼调解中争取追加被告配偶连带担保,设置债务加速到期条款,将分期还款、担保责任、违约利息全部以调解书固化,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完整法律保障,降低后续维权成本,有效防范分期履行过程中的违约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