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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代理外嫁女及其子女,成功确认征收补偿同等分配权并全额拿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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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代理外嫁女及其子女,成功确认征收补偿同等分配权并全额拿到补偿款

判决法院: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09月01日

代理一方:原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嫁女及其两名子女)

  一、案件详情

  本案系农村土地征收引发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本案原告为一名外嫁女性及其两名女儿,三人户籍均登记于被告村民小组。该女性出生于案涉村民小组,户籍从未迁出,后办理分户成为户主,其两名子女因出生落户于该村民小组。其中该女性与大女儿已经被确认为被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完成备案公示。

  因当地炼化一体化项目及配套路网建设,被告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2024年6月被告形成《望城村大塘组集体土地征收款分配方案》,征收补偿款采取“人50%、田50%”的分配模式,按人口分配部分225人参与分配,按田地分配部分185人参与分配。分配方案当中直接将本案三原告排除在外,理由为原告属于外嫁女及其子女,不享有本次征地补偿分配资格。

  原告多次与村民小组沟通,要求享有同等征地补偿分配权利、发放对应补偿款项,但被告村民小组坚持认为原告属于“空挂户”:主张该女性出嫁之后没有长期在组内实际居住,未履行集体成员义务,没有承包土地,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两名子女跟随母亲,也不享有分配权益,拒绝向三原告支付任何征收补偿款。

  委托人权益遭受侵害之后,委托我方律师团队提起诉讼。庭审当中,被告村民小组抗辩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户籍作为判断标准,应当结合实际居住、履行集体义务、土地承包情况综合认定;案涉分配方案经过村民小组民主议定程序,属于村民自治范畴,应当尊重组内分配决议,请求法院驳回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重点提交户籍资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确认材料,结合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抗辩,指出不能因妇女婚嫁而剥夺其及子女的集体收益分配权利。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认定三原告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告分配方案排除三原告参与分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我方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三原告享有被告村民小组土地征收补偿款同等分配权;

  2.判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合计341505.89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案件结果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确认三原告享有被告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同等分配权;二、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三原告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341405.7元。本案案件受理费6424元,减半收取3212元,全部由被告村民小组承担。

  法院裁判要点:原告女性出生落户于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已经备案公示;两名子女因出生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民小组不得以妇女出嫁为由剥夺妇女及子女征地补偿分配权益,案涉分配方案将三原告排除分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以及村民小组民主议定的分配方案能否剥夺出嫁女性及其子女的法定分配权益。

  实务当中不少村民小组存在传统观念,将外嫁女直接排除在征地补偿分配之外,抗辩理由通常为“空挂户、未实际居住、没有承包土地、分配方案经过村民大会表决”。但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村民自治决议不能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冲突,不能以婚嫁作为剥夺女性集体权益的理由。

  接受委托后,我们优先梳理固定核心证据:户籍登记信息、分户资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备案确认材料,上述证据是证明成员资格的关键。庭审中针对被告“空挂户”的抗辩重点反驳,阐明成员资格已经经过集体备案确认,被告事后又否定资格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向法庭说明,子女跟随母亲落户,因原始取得方式获得集体成员身份,理应享有同等分配待遇。

  本案也带来实务启示:第一,农村女性遇到征地补偿被剥夺时,应当保存户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公示、征地分配方案等关键证据;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会议决议并非绝对有效,如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该部分约定是无效的;第三,子女跟随母亲落户集体经济组织,同样依法享有土地征收补偿分配的权利,不能因为母亲系外嫁女就连带剥夺子女权益。

  虽然被告以村民自治作为主要抗辩,但法院最终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完整支持原告的分配资格与补偿款给付请求,有力维护妇女、儿童在农村集体当中的财产权益。

  五、律师价值

  本案代理外嫁女及两名子女维权,固定户籍、集体成员备案等关键证据,驳斥被告“空挂户”与村民自治的抗辩,明确村民决议不得剥夺婚嫁女性法定权益,法院完整确认同等分配权,判令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维护农村妇女及未成年人集体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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