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针服厂与被告王XX、王XX之间存在童装买卖业务往来,由二被告向原告采购童装。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二被告共计向原告采购童装价值6.7万余元。此后,原告多次进行催讨,二被告陆续支付了2.5万元,但剩余货款4.2万余元至今未能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马文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与公告费。案件立案后,因二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及具体的欠款金额;二是二被告是否应当承担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马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发货单以及二被告的离婚登记档案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双方买卖合同的真实存在、货物交付的事实以及二被告尚欠4.2万余元货款未予清偿的客观情况。由于二被告缺席庭审,法庭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针服厂与二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二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王XX、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某针服厂货款4.2万余元,并支付自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八百余元及公告费六百余元均由二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