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1年6月,原告孙XX与被告杨XX口头达成协议,由孙XX包工包料为杨XX建设位于某市某镇某村委会“某小区”及某地“某小区”的钢架房等项目。同年12月底工程完工。2022年1月24日,双方结算确认项目总价款58.5万余元,扣除已付及让利部分,杨XX实欠孙XX23.8万元并签名确认。此后,杨XX通过微信陆续支付1.2万元,余款22.6万元经孙XX多次催讨未果。孙X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吴周竹律师诉至某市人民法院,要求杨XX支付欠款及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口头定作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的认定;二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被告杨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原告需就双方存在定作合同关系、工程已完工验收、结算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提供充分证据。
【裁判结果】
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结算单据、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客观真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法院认定被告欠付22.6万元事实清楚。关于利息,虽双方未约定逾期利息,但被告未及时支付报酬构成违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杨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孙XX材料费及人工工资22.6万元,并按年利率5.55%支付自2022年1月24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4600余元,减半收取2300余元,由被告负担。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建设工程、承揽定作、装饰装修等口头协议较多、结算凭证不规范的商事交易场景。尤其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仅凭微信沟通、转账及结算单进行交易的案件中,如何固定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欠款金额,具有典型的参考指导意义。
【服务指引】
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工程范围、价款、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若因客观原因仅达成口头协议,务必在履约过程中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送货单、验收单及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发生纠纷时,应及时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方式主张权利,以中断诉讼时效并固定违约证据,必要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