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9年6月,新郑市居民许XX因持续腹痛到当地一家医院就诊,首诊医生
仅作简单查体,未安排针对性影像与化验检查,初步按“肠胃炎”予以对症处理
并嘱回家观察。数日后许XX腹痛加剧、出现黄疸,转至上级医院确诊为肝部占
位并胆道梗阻,病情已明显进展。许XX接受手术及后续治疗,身体与经济均承
受巨大压力。其家属认为首诊医院存在漏诊误诊、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委托我们
代理,将该医院诉至法院,主张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诉讼中经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认定首诊医院在首诊检查与转诊告知方面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
关系,原因力大小评定为同等责任。该案提醒患者,医疗机构并非对所有后果负
责,但若存在明确过错并延误诊治,就应在过错范围内赔偿,关键看鉴定怎么说
,患者也要懂得用法律手段厘清医疗过程中的是非。
许XX是新郑市一名普通居民,平日身体尚可,偶有肠胃不适也多是自己买
药应付。2019年6月,他连续几天右上腹隐痛、食欲下降,起初以为是吃坏了肚
子,便到离家最近的一家医院就诊。首诊医生未作详细问诊,仅简单按压腹部,
未安排腹部超声、肝功能或CT等针对性检查,便按“急性肠胃炎”开了消炎与解
痉药物,嘱其回家观察、清淡饮食。许XX服药后疼痛未见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数日后出现皮肤与巩膜黄染、尿色加深,家属察觉不对,连夜将其送往上级医
院。上级医院经腹部影像与化验,确诊为肝部占位性病变并胆道梗阻,已出现梗
阻性黄疸,需尽快手术解除梗阻并进一步处理。许XX随即接受手术及后续治疗
,身体遭受较大创伤,也产生了不菲的医疗费,且因治疗周期长、无法工作,家
庭收入中断。家属复盘整个过程,认为首诊医院轻率下结论、漏做关键检查,更
未告知病情可能凶险、应及时转诊,导致最佳干预时机被延误,病情从“可保守
观察”进展到“必须手术”。我们介入后分析,医疗损害案件的关键不在“医院
有没有错”这种情绪判断,而在客观证据:病历怎么写、该做的检查做没做、告
知到不到位、延误与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围绕这条主线,我们系统调取了两级
医院的全部病历与检查报告,为后续鉴定与诉讼做好了铺垫,也让患者家属从焦
虑中冷静下来,知道该往哪个方向使劲。
二、办案思路与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们围绕“过错有无、因果关系、损害后果、责任比例”四个
要点展开代理,稳扎稳打。
第一,系统整理就诊时间线与病历资料。我们调取并梳理许XX在首诊医院
的门诊病历、检查申请、医嘱及上级医院诊断证明,还原“首诊轻判—数日后进
展—确诊延误”的全过程,锁定检查与告知环节的疏漏,让过错在时间轴上清晰
呈现,并请医学背景人士初步评估首诊应做的必要检查项目。
第二,推动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过错与原因力。我们申请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对诊疗行为进行评估,重点说明首诊未行必要检查、未充分告知转诊风险,与病
情进展的因果关联,最终取得“同等责任”的鉴定结论,为赔偿比例定调,避免
医院以“自身疾病”全盘免责,也为法庭提供了专业中立的判断依据。
第三,全面核算各项损失金额。我们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
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逐项列明,结合伤残与误工期限意见形成赔偿清单,确保不漏项、不低估,每一
项都有依据,并区分已发生与后续必然发生的费用分别列示。
第四,依据鉴定结论主张按责赔偿并争取调解。我们向法庭说明医疗机构过
错参与度为同等,应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同时结合患者自身疾病基础,提出公
平合理的折中赔付方案,推动双方和解,既保障权益也减少讼累,也促使医院正
视首诊规范的薄弱环节,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在正式委托后,我们做的第一件实事,是帮家属把“情绪”翻译成“证据清
单”。医疗损害案件里,家属最容易陷入两种误区:要么认定医院全责、开口就
要全额赔偿,要么被“自身也有病”吓住、不敢主张。我们用鉴定标准把这两者
拉回中间地带——医院有过错按过错赔,自身疾病不背锅。为此,我们逐项列明
需要调取的材料:首诊病历、检查申请单、医嘱单、上级医院诊断书、手术记录
,并标注每一份材料要证明什么,让家属带着清单去病案室,既不漏提也不乱要
,为鉴定机构出具客观结论扫清了材料障碍。
三、本案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三:一是首诊医院是否存在漏诊误诊及告知不足的医疗过错
;二是该过错与患者病情进展、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三是
医疗机构应按何种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如何计算。三者层层递进,共同
决定医院赔不赔、赔多少,医院方面则试图以“病情本身复杂”大幅压低责任比
例,攻防集中在对因果与比例的认定上。
医疗纠纷里,患者一方最常犯的错,是情绪化对立、动辄“闹医院”,反而
让自己在法律上被动。我们始终引导家属走“鉴定—举证—依法主张”的正路:
先让专业鉴定说清楚过错与因果,再用病历说话,最后按过错参与度要赔偿。这
样既能让医院正视问题,也能让法院采信主张。理性维权不是软弱,而是把胜算
攥在自己手里的硬办法,远比意气用事更能换来该得的补偿。
四、主要代理意见
(一)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根据《民法典》第
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
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首诊未行必要检查、轻判病情
,构成过错,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医疗行为须符合专业审慎的一般标准。
(二)医院未履行充分告知与转诊说明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
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
的,应向近亲属说明。首诊对转诊风险告知不足,侵害患者知情选择权,使患者
错失及时诊治机会,告知义务是医疗关系中的法定义务。
(三)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依医疗损害鉴定结论
,首诊疏漏与病情进展相关,但患者自身疾病亦为基础因素,综合评定同等责任
,医疗机构应在其过错范围内赔偿,而非全额亦非免责,过失相抵是处理此类案
件的基本方法。
(四)赔偿项目应依法据实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费
等按实际支出、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与城镇标准计算,结合过错参与度折算,
既填补损害也体现过失相抵的公平原则,让赔偿数额经得起推敲,也兼顾医患双
方利益的平衡。
开庭前,我们和家属把鉴定意见逐条过了一遍,哪些支持、哪些存疑、原因
力为何是同等,都讲明白,避免庭上被对方抓住漏洞。医疗案件最怕“自己都讲
不清”,一旦对鉴定含糊,法官就会更倚重对方解读。我们把专业结论翻译成大
白话,让家属听得懂、庭上说得清,主张自然站得稳,这也是医疗纠纷能按过错
获赔、而不是被“自身疾病”一刀切的关键一步。
五、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信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认定首诊医院存在诊疗与告知过错,与
患者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责任。法院据此判令医院在其责
任范围内赔偿许XX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
损害抚慰金等合计约68万元(按同等责任折算后金额),扣除患者自身疾病基础
部分。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医院已履行赔付,患者权益得到依法保障,后续治疗
有了资金支撑,案件也提醒医疗机构须重视首诊规范与告知义务的落实。
说到底,医患之间本非对立,出了问题走鉴定、走法律,既护住患者权益,
也倒逼诊疗规范。把证据和鉴定摆在前面,理性主张、按责获赔,才是最稳妥的
出路。慌张和闹事都换不来赔偿,专业与耐心才能让该得的补偿真正兑现。
六、律师办案心得
第一,看病病历自己留一份。门诊记录、检查单、医嘱都拍照存好,医院出
错时这就是对照的尺子,没病历连错在哪儿都说不清,病历是维权第一手证据,
就诊完随手拍几张能省大麻烦。
第二,病情不对劲就换个医院。首诊轻描淡写、几天不见好,赶紧去大医院
复查,拖出来的进展谁也替不了你,身体是自己的别将就,早确诊早止损,别怕
麻烦耽误了最佳治疗窗口。
第三,鉴定是医疗纠纷的钥匙。觉得医院有错,别光吵架,申请医疗损害鉴
定让专业人说过错和因果,结论到了赔偿才有底气,空口争论赢不了官司,专业
鉴定才是法庭认的硬通货。
第四,同等责任不等于不赔。医院有过错就按参与度担责,自身疾病也不背
锅,找律师帮你把比例和项目算明白,该拿的赔偿一分不能少,依法维权最实在
,别因为“也有自身原因”就放弃该得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