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就职于某食品企业,岗位为市场销售。在一次受直属领导工作指派,骑电动车外出完成调货工作,在前往下一家超市途中发生摔倒事故,造成右膝受伤。事故发生当时当事人仅认为是普通磕碰摔伤,没有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后续膝盖持续疼痛,间隔数月之后才到医院进行就诊治疗。事故发生时间与诊断就医时间间隔较久,客观上存在受伤因果关系举证难度,当事人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案经过
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后,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该申请。案件难点在于事故发生和医院诊断时间相隔较长,缺少事故发生当时的就医记录,需要梳理用工关系、工作指派事实、事故发生经过、后续伤情发展的完整证据链条,厘清摔伤属于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伤害的事实,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对应事实材料,辅助行政机关完成调查核实工作,论证本次摔伤应当纳入工伤认定范畴。
案件结果
经行政机关调查核实,采信相关案件事实,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当事人本次右膝受伤属于工伤范畴,完成工伤认定,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基础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