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劳动者于2024年10月8日主张入职涉案光伏施工项目,称同年10月16日工地作业摔伤,申请仲裁确认2024年10月8日至2025年9月17日与两家涉案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目的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提交用工证明复印件、多组录音、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银行流水等十余份证据佐证用工事实,主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项目人员管理、在项目现场务工受伤;其中证人陈述务工时段、工地考勤设备安装情况,与项目统一工资发放、全员考勤客观制度存在明显冲突。第一家涉案企业抗辩双方虽签订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未实际出勤、未发放工资,双方已于2024年10月13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摔伤时间在合同解除后,不存在实际用工管理关系;第二家涉案企业主张自身与劳动者无用工关联,劳动者归属另一分包单位管理。
###办案经过
承德李岩律师作为第一家涉案企业委托代理人参与庭审,当庭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员工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文书、项目人脸识别完整考勤记录五组核心证据,完整举证劳动者全时段无任何考勤出勤记录、劳动关系提前解除、工资未实际发放等关键事实;针对劳动者全部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复印件无原件核对不应采信,录音视频无法锁定用工主体、证人证言与项目管理制度矛盾,全部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另一涉案企业庭审未到庭,当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否认劳动关系。仲裁庭完整组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阶段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案件结果
仲裁委认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其提交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存在重大瑕疵,证人证言与客观考勤制度相悖,现有材料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持续用工管理关系,最终全部驳回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