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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卖方收款后拒不发货,代理买方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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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超律师 在线
山西旭日明律师事务...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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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管辖前置核查:律师确认合同已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帮助客户实现在己方所在地立案,无需远赴外地起诉,大幅降低时间、差旅等维权成本。 2.证据体系完整搭建:指导客户整理固定购销合同、转账流水、解除合同通知及邮寄凭证,形成闭环证据链;即便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审理,现有证据足以支撑全部诉讼请求。 3.法律路径精准选择:准确适用合同法定解除规则,先行向对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合同自通知到达发生解除效力,再提起诉讼主张返还货款,法律逻辑严谨,奠定案件胜诉基础。 4.妥善处理被告消极应诉情形:针对被告拒不出庭、拒绝沟通的情况,代理律师当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出示证据、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为后续申请强制执行、实际回款取得生效法律文书依据。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原告系一家生产经营类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与被告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被告采购工业滤布货物。合同明确约定款到六天内发货,同时约定纠纷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降低后续维权的地域成本。

合同签署当日,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货款支付。但被告收取货款之后,迟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货义务。直至原告提起诉讼,被告仍未发货,直接造成原告生产计划受阻,企业经营利益受损。

为止损维权,原告向被告寄送解除合同通知书,正式提出解除双方购销合同。被告收到该通知后,既不安排供货,也不退还已收取的货款,消极应对。原告陷入钱货两空的困境,遂委托王毅超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两项核心诉求:请求确认案涉购销合同解除,同时判令被告全额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本案开庭审理阶段,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放弃自身抗辩权利。代理律师全面梳理交易链条,向法庭提交购销合同、银行转账付款凭证、解除合同通知书及邮寄回单等全套证据,完整还原交易经过以及被告违约事实,论证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解除后的退款责任。

二、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王毅超律师代理意见:

1.认定案涉购销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收款后拒不发货,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发送的解除通知送达被告之时,案涉购销合同即已经解除。

2.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全额返还数千元货款。

3.若被告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要依法加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违约方被告承担。

三、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友遇到以下场景,可随时联系王毅超律师

1.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己方已经支付货款,卖方收钱后拖延、拒绝发货;

2.卖方逾期供货,已经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希望解除合同并追回已付货款;

3.交易相对方失联、拒绝沟通,存在钱货两空风险,计划通过诉讼维权;

4.合同存在管辖条款,希望争取在本地提起诉讼,规避异地维权成本;

5.交易对方消极回避、拒不出庭参加庭审,担忧证据不足无法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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