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刘永峰律师接受【原告XX】委托,代理原告XX与乙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原告XX孕期到乙医院入院待产,孕周四十周以上,入院诊断为先兆临产、妊娠期糖尿病。医院对原告XX实施引产处理,后续发现胎儿窘迫、羊水三度污染,开展硬膜外麻醉剖宫产手术。手术结束之后,原告XX随即出现右下肢感觉异常、双腿肌肉无力、大小便排泄困难、下半身麻木等一系列严重症状。原告XX多次向乙医院医护人员反映身体异常状况,但医院一直告知该类症状属于术后正常现象,没有及时开展针对性检查诊断,错过最佳诊疗窗口期。原告办理出院之后身体症状依旧没有好转,先后辗转多家省内、省外大型三甲医院就诊,经过肌电图、磁共振等多项检查,确诊为腰骶神经根损伤,遗留鞍区麻木、下肢肌力受损、大小便功能障碍等永久性损害后果。
接受委托之后,刘永峰律师代理受害人处理本次医疗损害维权全流程。医疗纠纷案件本身办案难度极高,医疗专业门槛高,案件核心事实需要依托司法鉴定予以确认。刘永峰律师指导当事人完整收集全套病历资料,整理全部住院病案、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历次门诊就诊记录、肌电图检查报告、磁共振影像报告、全部医疗费用票据、异地就医交通住宿票据等全套证据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原告XX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乙医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六十余万元。案件受理之后,刘永峰律师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与受害人损伤结果之间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受害人伤残等级、后续诊疗项目费用开展全面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明确:乙医院在对原告XX诊疗过程当中存在多处医疗过错;医院诊疗过错行为与受害人遗留神经损伤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错属于主要原因,过错参与度区间为56%-95%;受害人排尿功能障碍评定七级伤残,右下肢肌力受损评定十级伤残;同时明确后续需要长期理疗康复、排尿护理耗材支出。乙医院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强烈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开庭审理本案,刘永峰律师作为原告XX代理律师出庭参与全部庭审程序。庭审当中围绕司法鉴定意见效力、医院过错责任比例、各项损失赔偿金额计算、医保报销是否应当扣减等多项核心争议开展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针对医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刘永峰律师结合鉴定意见书完整分析说明,逐条反驳对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论证司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依据充分,不具备重新鉴定法定条件。同时针对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应当予以扣除的被告抗辩,引用保险法相关法律规定,论证侵权责任人不能因为医保报销减轻自身侵权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结合全部案件案情,酌定由乙医院承担85%的侵权赔偿责任。法院核定受害人各项合理损失合计六十余万元,判令乙医院向原告XX赔偿五十余万元赔偿款项;案件诉讼费用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难度极大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医疗纠纷案件维权存在多重现实障碍:第一,医疗业务专业性极强,普通人难以识别医疗机构诊疗过错,必须依靠司法鉴定查明案件核心事实;第二,医疗机构具备专业优势,诉讼当中往往会对司法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试图拖延、减轻赔偿责任;第三,受害人存在多重伤残等级,涉及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后续护理耗材等多项赔偿项目,损失计算规则复杂;第四,被告经常提出医保报销部分医疗费应当扣减的抗辩,法律争议较强。
刘永峰律师代理本案完整走完起诉、司法鉴定、开庭全部流程。案件核心突破口在于完整固定病历证据,推动司法鉴定确认医院主要过错以及伤残等级。庭审当中有力抗辩医院重新鉴定申请,就医保、各项赔偿项目计算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方核心观点,判令医院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为遭受医疗损害的当事人争取到五十余万元赔偿款,弥补受害人身体伤残、经济收入减少、后续长期治疗护理的各项损失。
三、律师价值
刘永峰律师不仅深耕婚姻家事业务,同时具备办理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丰富实务经验,熟悉医疗纠纷案件完整办案流程,清楚医疗纠纷案件当中病历固定、司法鉴定、庭审抗辩各个环节关键点。医疗纠纷案件维权门槛高,当事人个人维权往往难以突破医疗机构专业壁垒。刘永峰律师代理本案,帮助当事人梳理浩繁病历与就医材料,协助当事人准备司法鉴定全套材料,推动司法鉴定还原医疗过错事实;庭审当中精准运用法律规定,有力反驳医疗机构各项抗辩意见,打消对方重新鉴定的企图,充分维护遭受医疗伤害当事人人身损害赔偿合法权益,为身体遭受永久性损伤的当事人争取足额赔偿,让医疗机构为自身医疗过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