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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律师代理谢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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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振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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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陈振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上诉人对伤情关联性及“挂床”的恶意质疑,陈振律师精准剖析鉴定意见,明确区分新旧伤情,有力论证了多发性损伤对“三期”评定的充分支撑。同时,律师巧妙运用一审中对方主动申请的诊疗合理性鉴定结论,形成证据闭环,彻底击溃对方关于“不合理用药”的主张。在二审中,陈振律师策略得当,不仅成功维护了一审有利判决,还通过主动让步核减四百元营养费,展现了灵活的诉讼策略与大局观,最终实现二审全面胜诉,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12月11日,刘X驾驶某AXXXXX轻型栏板货车,在某市某区某路撞到行人谢X,致其受伤。交警认定刘X负全责。谢X先后在某医院、某医院甲住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骶尾骨骨折等。案涉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某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谢X起诉要求赔偿10.9万余元。一审中,经鉴定谢X误工期为四个月。一审法院认定刘X系无偿帮工,车主谭X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核算,一审认定谢X合理损失7.6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4万余元,谭X赔偿2.3万余元。谭X不服上诉,主张谢X肋骨骨折系旧伤、存在“挂床”及不合理用药。陈振律师代理谢X参与二审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有四:一是谢X自行委托某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能否采信;二是谢X住院85天是否合理;三是一审是否诱导刘X变更鉴定申请;四是后续治疗费及离院8天营养费是否合理。上诉人谭X以医院影像报告为由,主张谢X肋骨骨折为旧伤,质疑“三期”鉴定及医疗费合理性,并指称谢X住院期间外出属“挂床”。陈振律师在答辩中明确指出,鉴定意见并未认定肋骨骨折为新伤,且谢X存在的脑震荡、骶尾骨骨折等多发性损伤已足以支持“三期”评定;同时,诊疗合理性鉴定已确认绝大部分医疗费与事故相关,谢X诊疗行为必要合理。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谢X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虽属私文书证,但上诉人未提交充分证据推翻,且一审未申请重新鉴定,一审采信并无不当。关于住院天数,谢X住院有病历及医嘱为证,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谢X长期脱离病房,一审认定85天合理。关于鉴定申请,刘X的申请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程序合法。关于后续治疗费,有鉴定意见支持,予以维持;关于离院8天营养费四百元,二审中谢X自愿同意核减,法院予以准许。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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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陈振,执业律师,本科毕业于石河子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持有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跨界的履历塑造了我独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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