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翁X与被告涂X于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21年1月13日在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频繁发生争吵,且原告遭受公婆殴打,导致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因感情不和,双方自2022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各自独立生活,互不联系,经济上互不往来,亦无夫妻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持续分居时间已超过两年。婚后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亦无子女。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翁X委托汪婷婷律师代理此案。汪律师接手后,详细了解了双方的婚姻历程与分居事实,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随后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双方离婚,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满足法定离婚条件。原告主张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关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此外,由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涉及彩礼给付,在离婚诉讼中,彩礼的返还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博弈的重点。尽管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及子女抚养纠纷,案件事实相对清晰,但如何妥善化解双方矛盾、促成和平分手,并在彩礼返还问题上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是本案审理与调解的关键所在。
【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某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汪婷婷律师的积极沟通与配合下,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翁X与被告涂X离婚;二、原告翁X返还被告涂X结婚彩礼款3万元,该款项已当庭履行完毕;三、确认原、被告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亦无夫妻共同债权。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余元,由原告翁X负担。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并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至此,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有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