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牟XX与牟XX系父子关系,被告李XX与李某乙、李XX系母女、父女关系。牟XX与李XX于2022年8月在某园区工作时相识并自由恋爱。2023年9月3日,双方在某酒店举行定亲仪式,二原告给付三被告定亲礼金6万元,并承诺结婚时再付后续彩礼6.6万元。随后李XX居住于原告家中并怀孕。后因后续彩礼给付问题,双方发生矛盾。原告牟XX称家庭暂时困难,欲待两人结婚后再付彩礼,被告方不同意。2024年2月,被告父母将李XX接回。同年3月,李XX在某医院住院进行人工流产,出院医嘱建议全休56天,被告方支付医疗费3500余元。原告遂诉至某法院,要求三被告全额返还定亲礼金6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6万元款项的性质及返还比例。原告主张,三被告借婚约索要大额彩礼导致原告经济困难,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被告应全额返还。被告汪婷婷律师提出抗辩:首先,李XX相识时年仅17周岁,未达法定婚龄系客观原因无法登记,并非主观不愿;其次,双方已实际同居生活且李XX已怀孕,该6万元系定亲礼金,具有赠与性质;最后,解除婚约的根本原因在于原告方在女方怀孕后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兑现后续彩礼承诺,缺乏诚信。若要求全额返还,对身心受创的女方显失公平。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但本案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且女方已经怀孕。因女方怀孕,原告不愿在婚前给付其余彩礼导致双方发生矛盾并分手。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特别是被告李XX实施人工流产手术给其身体带来的伤害等因素,法院酌定被告部分退还彩礼。最终判决: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二原告彩礼2.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200余元,由双方各负担六百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