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孙XX与被告简某甲于2023年6月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24年2月在当地酒店举办婚宴酒席,但由于被告不同意领证,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宴后,简某甲一直拒绝同房,并多次因琐事挑起事端,甚至动手殴打孙XX,双方频繁发生争吵。2024年10月9日晚,孙XX因参加朋友婚礼喝酒回来较晚,再次遭到简某甲打骂,孙XX被迫还手,简某甲竟拿刀砍向孙XX,被家人抢下后报警处理。第二天,简某甲娘家多人来到孙XX家中,将简某甲接走。此后,孙XX多次去接简某甲回家试图修复关系,但简某甲家人以其外出打工为由拒绝沟通。双方夫妻关系难以建立,办理结婚登记已无可能。截止婚宴后,孙XX及其父母先后支付彩礼以及黄金首饰等共计32万余元。因就彩礼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孙XX特委托汪婷婷律师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返还彩礼及首饰共计3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双方已举办婚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彩礼是否应当全额返还。汪婷婷律师指出,虽然双方举办了婚宴,但并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且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第二,彩礼及黄金首饰的具体数额认定。原告主张共计32万余元,需结合当地风俗、给付凭证及双方陈述进行综合认定。第三,关于返还义务主体的界定。原告将简某甲及其父母简某乙、刘XX列为共同被告,律师通过梳理资金流向和当地婚俗,明确了实际接收彩礼的主体,为调解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基础。第四,双方在矛盾激化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对彩礼返还比例的影响。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某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简某甲返还原告孙XX彩礼9万元(该款已微信转账支付),双方就此事已解决,再无纠纷;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两千九百余元由被告简某甲承担(该款已微信转账支付);三、原告孙XX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某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