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XX与被告肖XX于2013年2月19日在某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于2013年9月22日生育儿子肖XX,于2016年4月18日生育女儿肖XX。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日常生活中缺乏有效沟通,矛盾日益积累,最终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XX委托汪婷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包括: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肖XX、婚生女肖XX均由李XX抚养,肖XX每月支付抚养费各一千五百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承担诉讼费。肖XX答辩表示同意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虽为离婚纠纷,且被告同意离婚,但案件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查明与分割。汪婷婷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律师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李XX的抚养条件、子女的年龄及生活现状,制定了争取两名子女抚养权的诉讼策略。同时,针对财产分割问题,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债务状况,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律师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法官沟通,探寻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裁判结果】
经过汪婷婷律师的专业介入与积极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依法确认协议内容:一、原告李XX与被告肖XX离婚;二、婚生女肖XX归原告李XX抚养,婚生子肖XX归被告肖XX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五十元,由被告肖XX负担。双方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生效。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不仅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