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许X与被告刘X于2022年2月在某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同年5月生育一子刘X甲。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较为薄弱,婚后未能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在日常生活中缺乏有效沟通,矛盾日益凸显。许X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任何和好的可能,继续共同生活已无意义。为此,许X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汪婷婷律师代为诉讼,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刘X甲由被告刘X抚养,原告不支付抚养费;被告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依法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刘X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同意离婚。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以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上。首先,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原告主张双方缺乏沟通、感情基础差,需审查其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婚生子刘X甲尚年幼,抚养权的归属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原告主张由被告抚养且不支付抚养费,需考量被告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以及该方案是否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此外,还需查明双方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以确保调解协议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裁判结果】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和平解决纠纷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许X与被告刘X离婚;二、婚生子刘X甲归被告刘X抚养,原告许X不支付抚养费;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一百五十元由原告许X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生效。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高效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妥善安排了子女抚养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