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余X与被告鞠X自由恋爱相识,于2017年8月9日生育长子鞠X甲。2018年10月26日,双方在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并于同年12月8日生育次子鞠X乙。婚后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随着共同生活的深入,因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余X为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委托万X、汪婷婷律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系离婚纠纷,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均无异议,故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及探望权行使。双方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如何安排抚养权以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同时兼顾双方抚养能力,是本案难点。此外,需明确各自债务承担方式,避免后续经济纠纷。汪婷婷律师在梳理案情后,明确了以调解为主的策略,力求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前提下和平化解矛盾。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汪婷婷律师的协助下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余X提出离婚,被告鞠X同意;二、长子鞠X甲由余X直接抚养,次子鞠X乙由鞠X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互有探望权;三、各自债务各自承担;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余X自愿负担。法院确认该协议合法有效。协议自双方签名捺印后生效,一方拒绝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