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机构: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时间:2026年8月3日
代理律师:刘必成
代理一方:申请人
案件详情
本案是典型的长期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件,集中涵盖企业未签劳动合同、长期欠缴社保、恶意拖欠劳动工资、变相不提供劳动条件等多项违法用工情形,是制造业老员工维权的代表性案例。我方当事人为企业资深在岗员工,自2014年6月10日正式入职黄石市某铝业有限公司,长期从事普工岗位工作,在岗履职时长近12年。自入职之日起,用人单位始终未与当事人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当事人缴纳在职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持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职十余年间,当事人始终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企业日常工作管理及岗位调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双方形成稳定、合法的事实劳动关系。自2025年年底开始,被申请人企业因自身生产经营效益下滑、经营困难,单方面缩减生产任务,长期无法为当事人提供充足、稳定的劳动工作条件。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长达五个月的周期内,企业仅为当事人安排29天工作,长期让员工待岗待命,严重影响劳动者正常劳动获取报酬的基本权利。
与此同时,企业出现恶意拖欠、不足额发放工资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企业仅向当事人发放2025年11月工资1493元,2026年5月发放2025年12月工资744元,远低于当事人正常在岗薪资标准及本地合理薪资水平。2026年1月至5月期间,企业完全未向当事人结算、发放任何劳动报酬,长期拖欠员工工资,严重违反《劳动法》工资按月足额发放的强制性规定。
当事人多年来始终配合企业经营安排,对于企业待岗、降薪行为予以包容,但企业长期不整改违法用XX为,既不补缴社保、不补足欠薪,也不恢复正常劳动条件,持续损害当事人核心劳动权益。在多次私下沟通、协商薪资补发、社保补缴、恢复工作条件无果后,当事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法定情形,于2026年5月29日正式向企业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以企业拖欠工资、不缴社保、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企业于次日正式签收该通知书,劳动关系依法解除。
劳动关系解除后,企业仍拒绝承担任何法定补偿、补薪责任,否认自身违法用工过错,主张已足额发放员工工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双方争议彻底无法协商解决。为维护自身十余年劳动合法权益,当事人正式委托湖北丰英律师事务所刘必成律师,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权,全面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欠薪及经济补偿金等合法诉求。
我方仲裁请求
结合全案事实及劳动法律规定,我方在仲裁阶段提出完整、合法的维权请求,精准匹配企业违法用工事实:
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4年6月10日起至2026年5月29日期间存在合法事实劳动关系;
2、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6年5月29日正式解除;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2642.04元;
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至2026年5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差额17016.5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在职期间各项社会保险;
6、本案全部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依法承担。
案件结果
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核查全部证据、精准认定用工事实,依法作出公正仲裁裁决,我方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1、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14年6月10日至2026年5月29日期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2、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6年5月29日正式解除;
3、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32162.04元;
4、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1月至2026年5月拖欠工资差额13773.34元;
5、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6、本案仲裁费用由败诉方企业承担。
本次裁决全面支持了劳动关系认定、欠薪补发、经济补偿核心诉求,成功为十余年老员工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合法纠正企业多项违法用XX为。
案件总结
本案是审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变相侵害员工权益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案件难点在于待岗期间工资核算标准、多年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及被迫解除补偿金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庭审中,企业全程抗辩主张当事人月平均薪资仅1660元,且已足额发放全部工资,试图压低补偿标准、免除欠薪赔付责任,否认自身违法用工过错。
庭审代理过程中,我方重点突破两大核心争议:其一,精准梳理当事人离职前正常在岗十二个月工资流水,排除企业非正常待岗薪资干扰,依法举证认定当事人月均工资2680.17元的真实薪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欠薪核算奠定合法基础;其二,明确区分企业经营困难待岗与员工主动怠工的法律边界,2025年底后的待岗、少排班情形完全系企业自身经营问题导致,非劳动者过错,企业依法仍需支付对应劳动报酬及基本待遇。
同时,我方严格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充分举证企业长期不缴社保、拖欠工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多项法定解约过错,完整论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最终仲裁委全额采纳我方观点,依法支持经济补偿金诉求。关于社保补缴诉求,仲裁委依法认定属于行政征缴范畴、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我方亦如实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边界,引导当事人后续通过行政渠道维权。
本案清晰界定了制造业企业经营困难期间的用工责任,明确企业不能以自身经营亏损为由,随意剥夺劳动者获薪、社保保障、经济补偿的法定权益,为同类长期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待岗欠薪类案件提供了成熟的维权裁判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