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三轮车撞伤两人,车辆还没保险,伤者损失谁来赔?阜阳崔灿律师代理二原告胜诉:法院认定被告全责,判赔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崔灿律师 在线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533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崔灿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细致的办案作风。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全面收集并梳理了二原告的医疗票据、鉴定报告及收入证明,为索赔奠定坚实基础。其次,针对被告未投保且个人赔偿能力可能受限的风险,提前制定诉讼策略,精准计算各项法定赔偿项目。庭审中,崔律师就外购药关联性、误工费计算标准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等争议焦点进行有力辩论,有效说服法官采纳我方主张。最终法院支持了绝大部分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核心价值。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5月27日17时许,被告李XX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在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某路由南向北行驶时,途经原告刘XX停放在路边的三轮电动车,将站在左侧的行人原告刘XX撞倒,又与坐在车上的刘XX及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刘XX、刘XX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李XX负全责,刘XX、刘XX无责。事发后,刘XX住院4天,花费医疗费四千余元;刘XX住院17天,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经某鉴定所鉴定,刘XX肋骨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29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支出鉴定费一千余元。李XX驾驶的三轮车未投保保险。二原告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6万余元。崔灿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二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XX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及各项损失的具体金额认定。被告李XX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但原告主张的部分损失(如外购药、误工费计算标准、护理期及营养期天数、伤残辅助器具费等)需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崔灿律师围绕原告的实际损失,组织医疗票据、鉴定意见、收入证明等证据,论证各项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确保原告权益最大化。

 

【裁判结果】

某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交警部门认定李XX负全责并无不当,其应对二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结合证据及相关标准,核定刘XX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九千余元;核定刘XX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及伤残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3.5万余元。最终判决:被告李X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刘XX各项损失13.5万余元;赔偿刘XX各项损失九千余元;驳回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被告负担一千余元,原告负担七百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崔灿律师
崔灿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崔灿律师?
5.0分服务:533人执业:10年
崔灿律师
13412201****0292 执业认证
  •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 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置地双清湾写字楼15楼1505室
崔灿律师,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10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1500...
  • 180 0558 0270
  • 139558545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