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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崔灿律师成功案例|租车中介私下续租、承租方擅自转租致奔驰轿车严重毁损,法院判二被告连带赔偿30.1万余元,代理出租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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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崔灿律师 在线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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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崔灿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证据组织能力。面对车辆被无权处分且实际驾驶人不明的复杂局面,崔律师精准锁定无权出租人李某甲与违规转租人许某乙的连带侵权责任,巧妙避开寻找实际驾驶人的举证困境。庭审中,崔律师通过严密组织车辆委托租赁合同、维修发票、评估报告及交管部门笔录等证据链,充分论证了各项损失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成功说服法院全额支持30.1万余元的赔偿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某公司系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案外人李XX将其所有的某AXXXXX号奔驰轿车委托给某公司对外租赁,约定了结算标准。被告李XX长期为某公司介绍租车客户以赚取差价。2023年12月,李XX介绍被告许XX及案外人吴XX向某公司租赁案涉车辆,支付租金及押金共计1.1万余元,并将车辆开回某县对外转租。2024年1月25日租赁期满,许XX等人前往某公司归还车辆。因原预约客户取消订单,李XX在未取得某公司同意、未要求许XX签订新合同的情况下,私自与许XX约定继续租赁,按日收取租金。2024年1月31日,案涉车辆在某县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严重毁损,交管部门无法查明实际驾驶员。某公司支付拖车费七百余元,并委托评估产生评估费四千余元。经评估及维修,车辆维修费为27.4万余元,维修周期2个月,维修期间损失费为2.1万余元。某公司多次索赔无果,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1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1. 李XX、许XX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某公司财产权益的侵害;2. 某公司主张的各项损失是否合法有据;3. 二被告的赔偿责任应如何划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明知自身无相应权限,在车辆租赁期满且已归还的情况下,私自与许XX达成续租合意并收取租金,属无权处分行为,对车辆脱离管控并发生损害存在重大过错。许XX明知李XX无出租权限仍私下续租并再次转租,未尽到合理审查与谨慎管理义务,对损害结果亦存在过错。关于损失金额,某公司提交的维修发票、费用明细、评估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维修费27.4万余元、拖车费七百余元、评估费四千余元及维修期间损失费2.1万余元均符合车辆租赁行业惯例及合理范围,合计30.1万余元予以确认。二被告的过错行为相互关联、互为因果,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

 

【裁判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XX、许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某公司车辆维修费27.4万余元、车辆维修期间损失费2.1万余元、拖车费七百余元、评估费四千余元,合计30.1万余元。如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五千余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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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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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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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10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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