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李某甲与第三人王某丙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第三人王某丙与被告魏某乙存在不正当交往,并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共计8.2万余元赠与魏某乙。原告李某甲发现此事后,认为该赠与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的财产权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甲委托崔灿律师作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赠与合同纠纷诉讼。崔灿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了相关证据,协助当事人调取了资金流水等关键材料,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确认第三人王某丙与被告魏某乙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判令被告魏某乙返还8.2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于2026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审理过程中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第三人王某丙向被告魏某乙的赠与行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原告主张,该赠与行为不仅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应属绝对无效;其二,被告应当返还的具体金额。虽然原告主张赠与总额为8.2万余元,但在实际庭审中,双方对部分款项的性质及具体金额存在一定分歧,被告对全额返还存在异议,导致双方在返还金额上产生较大争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裁判结果】
面对双方的金额争议,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崔灿律师结合案件证据情况与执行风险,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后,灵活调整诉讼策略,积极推动双方和解。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魏某乙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李某甲返还3万元;如逾期未足额返还,原告李某甲可按6.5万元的标的申请强制执行(实际返还的金额予以扣除)。原告李某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九百余元,保全费八百余元,合计一千七百余元由被告魏某乙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